
8月30日' target='_blank' >银监会发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国没有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立法,银监会曾出台一些有关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制度,但都散落在各项监管制度之中,没有专门的规定。因此《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出台标志着银监会已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纳入监管体系当中。
具体内容
《指引》针对银行服务制定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其中五条是针对近期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购买理财产品时被“忽悠”的问题。
8月30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银监会表示,此次公布的《指引》填补了国内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方面的空白。内容上涵盖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和监管部门作用的描述。《指引》针对银行服务制定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其中五条是针对近期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购买理财产品时被“忽悠”的问题。
“八项禁止性规定”即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
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
不得在服务中对残疾人等特殊银行业消费者有歧视性行为。
实际意义
消费者可依据《指引》,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检举和控告。
根据银率网今年3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有超过三成的消费者经历过误导现象。有30%的消费者表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未进行任何风险揭示,在银行代销的产品中,将' 保险(' 放心保)当做银行理财产品误导销售的比例达39.42%。
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一直通过网银购买理财产品,开通的时候,连表格都是银行人员“指导”填写的,直到现在自己都不知道风险是什么,哪有风险?
据悉,消费者可依据《指引》,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检举和控告。监管部门对经查实的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银行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督促其纠正,而对于消费者认为未得到银行妥善处理的投诉,监管部门将进行协调处理。
目前,云南省正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从个人贷款、' 信用卡、借记卡、银行理财、非法集资等八个方面向公众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多位银行工作人员向记者提到,消费者和银行在信用卡、理财产品等服务领域容易产生纠纷。这其中既有消费者对银行产品了解不够的原因,也存在部分银行对消费者没有充分告知相关信息及投资风险。
因而,全面落实《指引》规定,积极主动开展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提升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能够主动预防和化解潜在矛盾。
业内人士指出,总体来看,《指引》体现了“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解决了银行业消费者关切的权益保护规章制度缺失问题。
惊人的比例
有30%的消费者表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未进行任何风险揭示,在银行代销的产品中,将保险当做银行理财产品误导销售的比例达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