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医院门诊药房主任,却以受贿方式来“致富脱贫”。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旭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今年51岁的王旭曾任淮南市妇幼保健院门诊药房主任和药械科副主任。因爱人早期改制下岗,养家的重担压到了他一个人的肩上。2004年1月,业务熟练的王旭被领导相中,提拔为门诊药房主任,后又兼任药械科副主任。
经查,2006年至2013年间,王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15家医药公司的业务员送的现金63万余元,为他们销售的药品能够在妇幼保健院加快流转速度、保持使用量提供帮助并谋取利益。2013年年初,检察机关在查办医药领域的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并侦破此案。 (王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