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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明确P2P网贷“红线”:理财资金池等模式涉嫌非法集资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如何界定P2P网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25日,人民银行条法司相关人士给出了明确的风险警示,并划定业务红线。 据报道,25日,由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有关负责人称,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也要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央行还明确,出现三类行为,就是“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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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P2P网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25日,人民银行条法司相关人士给出了明确的风险警示,并划定业务红线。

据报道,25日,由' target='_blank' >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 target='_blank'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也要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央行还明确,出现三类行为,就是“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

第一,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 债券、' 期货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所谓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然而,近两年,中国式P2P业务创新层出不穷,风险也随之埋下,据银监会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透露,仅仅10月份一个月,破产倒闭的P2P平台就达20余家,“几乎每天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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