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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银行理财变买保险 投入46万元亏损千元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img src="http://i6.hexunimg.cn/2013-11-28/160124146.jpg" alt="图为梁先生购买保险的红利派发通知书。南海网记者 刘麦 摄" border=1 align=middle>图为梁先生购买保险的红利派发通知书。南海网记者 刘麦 摄 南海网海口11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我在银行里原本是想办理一个年利率为5.2%的理财产品的,却被银行工作人员推荐买了一个年利率为6%的保险,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图为梁先生购买保险的红利派发通知书。南海网记者 刘麦 摄图为梁先生购买保险的红利派发通知书。南海网记者 刘麦 摄

南海网海口11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我在银行里原本是想办理一个年利率为5.2%的理财产品的,却被银行工作人员推荐买了一个年利率为6%的保险,投入了46万元一年不但没收益,反而亏损近千元。”11月27日,海口市民梁先生向南海网投诉称,他一年前在海口市的中国' howImage('stock','1_601398',this,event,'1770') 工商银行(' 601398,' 股吧)海秀支行的这次“理财”令他想不通,银行为什么还能销售保险业务。

市民称:掉进了银行的“陷阱”

2012年4月20日,梁先生收到工商银行发来的短信,短信通知有一款年利率为5.2%的理财产品。梁先生十分心动,4月22日便到银行想办理该理财。但银行的业务员告知梁先生说,该理财产品已经卖完了,接着该业务员向梁先生推荐了一款年利率为6%的“理财产品”。

梁先生说,我十分信任银行,也不知道是保险,便签了协议,支付了46万元。过了几天,出差在外的他,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告诉他说买了保险。“我觉得很奇怪,但是也没有听太清楚。”他说,后来他到银行了解才知几天前自己买的“理财产品”是个五年期的“保险”,保险为' target='_blank' >新光海航人寿保险公司的“金如意B款”。为他办理保险的保险公司业务员邵某称,若不想办一年也可以取出来。之后,并拿来一堆合同,他也没细看就签了。

到了2013年4月初,梁先生急着用钱,想着保险一年要到期了,便想把钱取出来。想问问收益,却被告知要等到购买后的第13个月时才能得知收益情况。5月初,梁先生收到了收益通知单,上面显示:梁先生这次投资不仅没有收益,反而亏损了近一千元。

梁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保险公司解释该保险是在第三年后才会有收益的,到第五年收益会达到6%。虽然亏损了,但梁先生因为急于用钱,还是取出了已经“缩水”的46万元钱。梁先生购买保险的保单显示,投保金额为46万元整。(南海网记者 刘麦 摄)梁先生购买保险的保单显示,投保金额为46万元整。(南海网记者 刘麦 摄)

银行称:尽了告知义务应以合同为准

11月27日,记者与梁先生来到办理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海秀支行。银行方面表示,银行确实已经尽了告知义务,有向梁先生说明向其推荐的产品是保险产品。新光海航人寿保险公司方面也表示,当时业务员应该向梁先生说明了保险收益情况的,并且保险合同上有详细说明。

保险公司称,在梁先生签署协议后,他本人也有10天的犹豫期,即在10天内买了保险也可以无条件退保。并且保险公司在通过电话回访梁先生后,还当面进行了回访,梁先生还填写了回访问卷。所以,梁先生是有很多次机会来确定是否要买该保险的。

记者看到有梁先生签名的回访问卷上,梁先生表明自己已经了解了合同中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后会有一定的损失”等相关内容。

银行和保险公司方面均表示,梁先生亲笔签了合同就应该表示其已经了解了合同细节,就需要负相关责任。而梁先生表示,自己太相信银行,没有看合同不假,但自己已经告知是想买一年的短期理财产品,银行就不应该推荐五年这种长期的保险业务。

当时给梁先生办理保险的银行业务员和保险公司业务员始终没有出现,并都表示,“没有领导或公司的批准,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

梁先生在保险回访问卷中“打钩”,表明自己了解了合同条款,但梁先生却根本没仔细看过合同。(南海网记者刘麦摄)

梁先生在保险回访问卷中“打钩”,表明自己了解了合同条款,但梁先生却根本没仔细看过合同。(南海网记者刘麦摄)

银行代办保险业务合法 市民投资需谨慎

通过银行渠道代理销售保险在国际上是通行做法,也是银保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据了解,海南省的多家银行都有代办保险业务。银行并不允许保险公司职员在银行驻点销售保险,而保险业务可由银行业务员代销。代销业务是省行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是在被允许的范围内,属于银行的一项中间代理业务。

一般情况下,办理保险最终须由本人填写保单并签字,所以市民在填写时一定要看清楚。业内人士提醒广大市民,办理保险时一定要读懂理财产品说明书,对于不懂的应该详细咨询,待完全读懂之后再签字。树立办理保险就有风险的意识,不要为了一点点高利率就草率签订协议。

海南省盈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认为,合同是对双方都具有' 法律效力的,除非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在签署协议的时候银行或保险公司方面对其有误导,或者合同中确实有“霸王条款”,否则在维权方面存在很大困难。即使银行代销保险合理合法,但银行也应该尽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业务人员应详细了解代销保险的具体情况,并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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