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行理财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从2007年的5000亿元迅速增长到2013年9月末的近10万亿元的规模。' target='_blank' >银监会创新部课题组日前公布的《银行理财产品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消费者的角度揭示出银行理财市场的特点,并提出几点建议。
银行柜台是销售主渠道
在被调查者中,通过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和通过理财经理了解理财产品信息的人群占比分别为41.35%和41.57%,而通过银行网站了解理财产品相关信息的人群仅占17.08%。
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分析,55.48%的人群仍偏好在柜台直接购买理财产品,而通过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人群分别占37.68%和6.84%。
“在当前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不断普及,通过网络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发布以及通过网上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群体日益增加。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没有统一的渠道了解和比较理财产品相关信息,而且,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需要成为相应银行的客户才能购买,限制了消费者的购买途径。”《报告》指出,“我们建议通过建立一个专业的理财网站集中发布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增加消费者信息获取渠道,便于消费者对全市场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综合全面的了解与比较,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将来也可在政策支持与技术成熟的前提下,应用该网站作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一个第三方平台,使消费者可以轻松便捷地直接购买各行各款理财产品,打造银行理财产品的互联网络。”
12月5日,经银监会批准建立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门户网站—中国理财网正式上线。该网站“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共同构成了三位一体的系统架构,是我国理财市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该网站的建立“旨在打造一个专业化、集中化的服务平台,实现理财产品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的理财综合服务……”
投资者偏好1—6个月期保本产品
根据调查反馈,起售金额为2万元—5万元的产品最受青睐(占34.46%);5千元—2万元以及5万元—10万元的产品受被调查者偏爱程度次之(分别占21.85%和26.82%);偏好1千元—5千元以及10万元以上理财产品的人群占比均不超过10%。
就理财产品的类型来看,被调查者主要选择保本保收益或保本但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两者占比分别为49.16%和38.08%;选择不保本且浮动收益类与其他类型的理财产品占比总和不超过14%。
' target='_blank' >东方证券分析师' target='_blank' >金麟表示,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售预计将是2014年存款利率市场化影响银行实际存款成本的路径之一。
对于非保本且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被选择的比例偏小的情形,《报告》称这需要市场引导消费者逐步强化买者自负盈亏的投资理念。《报告》提出三点建议:对保本固定收益产品和浮动收益产品在制度层面完全进行分开管理、分别销售;加大浮动收益产品的发行力度,同时加强宣传和销售管理,让消费者尽快接受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创新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类型或新的投资工具,以满足不同偏好的消费者。
在对理财产品期限喜好程度的多选中,选择1个月—3个月产品的占总人数的39.71%;选择3个月—6个月产品的占35.40%;选择6个月—12个月和7天—1个月的分别占23.06%、22.38%;偏好1年以上期限产品以及7天以内期限产品的分别占12.33%、9.49%。
金麟表示:“面对余额宝等产品的竞争,银行不得不通过发行短期理财产品加以应对。”
资产增值是主要购买目的
在一道多选题中,61.99%的被调查者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为资产增值,获得额外收益;40.60%的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为资产保值,避免通货膨胀带来的资产缩水;分别还有29.03%和23.97%的调查者认为分散投资风险以及育儿、教育、养老等,也是促使其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因。
“投资者普遍把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目的定位于为了资产增值、获得额外收益,这成为消费者投资理财产品的主要原因。但资产保值、避免通货膨胀也成为部分保守型消费者投资理财产品的重要目的之一。”《报告》称。
是否保本及预期收益最受关注
对于理财产品,投资者最关心的是产品是否保本以及预期收益率,两者分别占33.02%、28.24%。投资者对于风险等级以及理财产品投向的关注度相对次之,两者分别占15.82%和11.57%。相对于收益率而言,理财产品的起售金额、期限及灵活性并不是投资者关心的重点,三者所占比例均不超过5%。
就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而言,50.93%的被调查者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很有信心,半信半疑的被调查者占36.75%,没信心以及根本不在乎预期收益率的被调查者相对较少(分别占7.44%和4.89%)。
对于理财产品出现亏损的现象,47.17%的被调查者表示不能接受;39.65%的被调查者表示,当出现轻微本金损失时,可以容忍亏损;13.18%的被调查者选择完全接受亏损。
《报告》称,以上几点说明:获得稳定的、可观的回报是消费者将资金投向理财产品的主要原因。
就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的参考对象而言,58.74%的人群认为衡量收益率的高低时会比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分别有45.60%、44.64%的人表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平均回报水平以及同期或相近期限国债收益率也是其主要参考的标准。参考基金产品收益率水平和股票 回报水平的人数则相对较少,分别占27.12%和19.78%。
在与股票 、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比较中,认为理财产品收益稳定的人群占68.47%;58.03%的被调查者认为理财产品期限较短,风险较股票 、基金小;33.46%的被调查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应设计有多样化的种类;23.18%的被调查者认为在风险方面,理财产品应与股票 、基金一样,具有同样的价格波动风险。
就理财产品投向而言,“很关注,会常常关注产品投向相关市场走势”的占25.62%;“很想关注,但不知道透明途径”的占30.07%;“只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进行简单了解,之后不会十分在意”的占33.91%。只有10.39%的人完全不关注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
《报告》指出,现在的理财产品市场对于资金投向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还不够公开、全面、及时,造成消费者无法集中详细地了解资金的实际去向,有必要全面、集中、清晰地公开各类理财产品的信息及资金投向。
产品流动性有待加强
“理财产品虽然已经达到10万亿左右,但理财产品无法提前赎回,也无法流通,因此难以冲击银行垄断利差的最大来源,即活期存款。”金麟指出。
根据调查,约67.73%的被调查者支持理财产品应该设有转让或者质押融资的功能,另外32.27%被调查者表示并不在意理财产品的转让或质押融资功能。
“消费者对于理财产品具有转让或质押融资的功能有很高的呼声,这就需要我们在未来搭建一个平台,提供理财产品转让和融资服务。”《报告》称,“我们建议(全国银行业)理财登记系统尽快开发受益权登记功能(即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份额登记),并实现与银行理财系统的直联,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理财产品转让或质押融资的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理清业务流程,搭建转让平台,首先选择部分银行、部分产品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