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政府出台新的《池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更加重视技术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同时办法进一步增加了奖项,提高了奖金额度,为了促进“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的实施,还首次明确了工业类项目的授奖比例。
新办法将奖项设置调整为三类:科学技术进步类、重大科技成就类和科学技术合作类。科学技术进步奖总数比往年有所增加,每次总数不超过20项,奖金额度提高到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对重大科技成就奖将不分等级,实行“一事一议”制,授予人数和奖金额由市科技奖评审委员提出建议。科学技术合作奖每次授奖不超过2项,不分等级,奖金额3万元。为促进“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的实施,市科学技术进步类一、二、三等奖项中,工业类授奖项目应分别达到50%、30%和30%以上。为鼓励技术创新,新办法还增加了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技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8万元、5万元。
据悉,市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科技奖评审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今后将建立市科技奖评审专家库,每年对专家库名单进行动态调整。(池州日报 记者汪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