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熊焱)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昨天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在近期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具有系统重要性的第三方支付组织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
刘士余在参加“中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表彰暨业务推广研讨会”时表示,传统的金融行业的支付体系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国内的第三方支付组织初具规模,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未来的扩展方向,近期将有一批第三方支付组织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加入支付行业的队伍。同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对提高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高支付服务水平和支付效率,推动支付系统与电子商务系统的有机结合并以此推动电子商务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央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有一年时间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牌照”的企业将无法继续从事支付业务。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领域将面临洗牌。率先拿到“准生证”的机构就抢到了占领市场的先机,而一些资质不够的企业则只能望洋兴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