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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多保“无用功” 保险也需瘦瘦身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文 本刊记者 陈婷 商业已经走入了千家万户,但投保者在买保险时一定要有一个成本的概念。重复保险、超额保险、多买医疗费用保险、给孩子买过高的人寿保险,都是浪费钱和做“无用功”的行为。对于这些,最好了解清楚后再好好规划或调整自己的保险计划。  有不少人尤其是拥有一定财富的人,会有“保险越多越好,保险金额越高越好”的想法,似乎多买保险可以提高自己的身价。殊不知,保险虽然有彰显身份的作用,但每一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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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本刊记者 陈婷

商业' 保险已经走入了千家万户,但投保者在买保险时一定要有一个成本的概念。重复保险、超额保险、多买医疗费用保险、给孩子买过高的人寿保险,都是浪费钱和做“无用功”的行为。对于这些,最好了解清楚后再好好规划或调整自己的保险计划。 

有不少人尤其是拥有一定财富的人,会有“保险越多越好,保险金额越高越好”的想法,似乎多买保险可以提高自己的身价。殊不知,保险虽然有彰显身份的作用,但每一份保险都是要付出金钱代价的,理性的人应该尽量做到“花最少的钱买到最多最全面的保险保障”。

对一般人而言,最好能花尽量少的钱买到比较多、比较全面的保险保障,也就是说大家买保险时都应考虑成本问题,而不是盲目追加保险。

财产险:重复投保属于“无用功”

案例:王先生将其总价值10万元的家庭室内财产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A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元,B公司承保金额为12万元。由于隔壁邻居家不幸发生火灾,殃及王先生家造成不少损失。但最终,王先生仍然只获得了总计1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分析:我国虽然没有严格禁止重复保险,但一般对保险赔偿总额有所限制。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按照惯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当王先生家庭财产发生全损时,两家保险公司赔偿的总额应以10万元为限,其中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一般是A公司赔偿4万元,B公司赔偿6万元。这样下来,王先生实际上为他的重复保险多付了差不多一倍的保费,这些成本都是“无用功”。

当然,重复保险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关键其实在于保险金额超过了投保财产的总和。如果没有这一点,也就不存在重复投保了。比如王先生的案例中,他的财产总额如果有20万元以上,而且发生损失的总金额超过20万元,那么A、B两家保险公司都应为他的家庭财产损失买单。

建议:在投保财产类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有“不要重复投保”、“投保总额不要超出所保财产价值总额”的概念。一旦投保人在重复保险后发生了保险事故,切莫耍小聪明,希望靠隐瞒重复投保的事实而获得额外的收益,而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情况如实通知各保险公司,否则一旦被查出,将会被认为是恶意重复投保,虽然不能构成保险欺诈,但你的名字将会被列到保险同业公会的“黑名单”中,以后想要购买任何保险都会比较麻烦。

医疗费用保险:多买并不能多赔

案例:私营企业主高先生分别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保额均为10000元。某日高先生因车祸事故发生医疗费用16800元。他可以选择先去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如果符合全额给付的要求,那么他就能获得10000元保险金,然后等额的发票就被这家保险公司拿走存档了,高先生就只能拿剩下的6800元的发票去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但这两家保险公司给高先生的赔付总额绝不会超过实际发生的16800元。

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复保险一般产生在财产险中,但是在人寿保险惯例中,报销型的医疗费用保险也会存在这个问题,原因在于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适用财产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亦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投保人不可以通过医疗费用保险来“赚钱”。

不少人可能会有一种误解,认为如果被保险人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费用保险,出险后,各家保险公司均应在其保险额度内给付保险金。若果真如此,势必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被保险人因为拥有多家保险而更热衷于过度治疗,其住院时间愈长,医疗费花费愈多,意味着获利将愈多。事实上,也的确存在这种道德风险。而由于这种道德风险的存在,不仅会造成国家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将对各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医疗构成巨大的亏损威胁,引发医疗保障市场的混乱。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建议:若不是为了应付可能的巨大灾难,在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单一的医疗费用型保险并无必要。应该把钱用在刀刃上,比如选择搭配其他的津贴型医疗保险或者重大疾病保险,以尽可能少的保费支出,获取最周全的保障。

儿童寿险:身故保障有10万元限额

案例:刘小姐最近偶遇一个高中同学小芳。小芳目前在一家寿险公司做代理人,听说刘小姐的女儿刚上小学,小芳就竭力推荐刘小姐为孩子购买一份“寿险+教育金保险”,寿险保额规划为20万元。

分析:实际上,小芳给刘小姐推荐的儿童保险并不是那么合适。虽然说人的生命无价,但有一个群体的死亡保障总额在保险公司是有限制的,那就是未成年人群。

由于未成年少儿属于弱势群体,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也就是为了防止父母为获得高额保险金而导致儿童的死亡,所以世界各国对以儿童死亡为给付要件的保险保障额都有所限制。我国保险法规定每一个孩子的最高死亡赔付是10万元,也就是说家长给孩子买人寿保险时,孩子死亡给付的累加保障额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部分也是无效的,只是徒增保险费支出而已。

建议:给孩子买保险,一定要记住身故保额不要超过10万元。而且,给孩子规划保险之前,父母应该先为自己安排好基础保障。

寿险阶梯规划:并非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案例:老张今年55岁了,一直在一个固定的代理人A那里为自己和家人买保险。最近,代理人A跟老张“吹风”说,公司今年主推了一款万能险,进可攻、退可守,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特别适合老张,建议老张再买一份这款新险种,做到“阶梯式完善自身保障”。

分析:保险是阶梯式消费,这句话没错。

阶梯型消费并不意味着就应该一直是爬坡式向上,保险产品只能越选越多,保额也应该逐渐累加。随着人生阶段的不断向前,总体而言保险会是越买越多,但具体到每一个个人、每一个险种上,则并非完全如此。

寿险规划的改变,并不只是意味着保单数量的增加。由于家庭责任、经济收入变化,每一时期需要的保障重点会有所不同。

比如,个人的寿险额度在单身期较少,到家庭成长期和成熟期因家庭负担较重而变得很高,但到了老年会再次降低,因为老人已经不是已成年子女的最主要经济来源了,退休后寿险额度反而可以降低。

又比如,医疗类产品的变化也不是直线上升的,因为不同时期对具体的健康医疗类产品需求很不一样。年轻时需要的意外医疗保险,到了35岁以后可能要更多考虑终身健康保险和终身医疗补贴。

建议:保险消费到底是增是减,关键还是看具体的需要。而且不要忘了,购买的保险越多,同时也就意味着将要缴纳的保费越多。一旦自己的收入减少,难以缴纳高额保费的时候,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理性的行为应当是,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收入等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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