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今年诺奖得主之一中村修二曾有痛苦的往事。由于他的蓝光LED的发明专利权和利益问题,他与自己的前雇主日亚化学之间经历了严重冲突和纠纷。
尽管此前红光LED和绿光LED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但由于光的三原色包含红、绿、蓝,蓝色光源的缺失,令照明的白色光源始终无法创建。如何造出蓝光LED曾困扰了人们数十年。1973年,当时在松下电器公司东京研究所的赤崎勇最早开始了蓝光LED的研究。后来,赤崎勇和弟子天野浩在名古屋大学合作进行了蓝光LED的基础性研发,1989年首次研发成功了蓝光LED。而中村修二当时任职于日亚化学工业公司,他的实用化研究让该公司于1993年首次推出LED照明成品,从而引发了照明技术革新。
在中村修二研制成功突破性的蓝光LED技术之后,日亚化学剥夺了他的专利权,根据日本传统,员工必须为公司牺牲一切,对公司而言,科学家和工程师就跟普通的员工没有什么两样,因此也根本不可能跟他们签订类似' 美国公司中那种规定个人科研成果的利益分成协议。当时日亚化学公司付给中村修二有关他发明蓝光LED的奖金仅有区区2万日元,按照当时的汇率约为200美元。于是在2001年,愤怒的中村修二将自己的雇主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裁决日亚化学公司应当支付给中村修二200亿日元,按照当时汇率约合2亿美元的费用。这一巨大的金额震惊了当时的日本社会,但法院认为这一判决是相当公正的,因为他们评估后认为中村修二的发明成果至少价值600亿日元(约合5.8亿美元)。但当事方日亚化学公司不服裁决并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历经4年拉锯战,高等法院最终裁定日亚化学公司偿付中村修二8.4亿日元,按当时汇率约折合810万美元的费用。中村修二无奈接受了这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