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陆慧 通讯员 陈丽
晚报讯 托运的新款iphone手机竟没了踪影,气愤的王先生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新年伊始,嘉定法院南翔法庭通过直接送达同时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去年10月15日,王先生受托将一新款iphone手机通过快递托运至哈尔滨某大学李小姐处。为防止意外,王先生在办理托运手续时,特意选择了保价服务,支付了70元保价费。
10月17日,哈尔滨某大学收发室先签收了此份快递,随后通知李小姐前去领取。按照该学校收发室的规定,李小姐签字后领取了快递件。东西一拿到手,李小姐就觉得分量偏轻。谨慎的李小姐没有贸然打开快递,而是联系了快递公司、投递员和学校收发室工作人员,在他们均在场的情况下,才打开快递。包装盒一打开,现场的人都吃了一惊,包装盒内的iphone手机不翼而飞。
远在上海的王先生听说此事后,当即和上海的快递公司取得联系,要求赔偿。王先生认为,按照规定,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自己已经为手机投了保,要求快递公司按照保价金额7000元赔偿。协商未果后,王先生决定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嘉定法院南翔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动与快递公司沟通。在掌握了基本情况后,安排王先生和快递公司面对面进行沟通,并就因保价物品丢失引起的损失如何承担等问题进行了' 法律释明。快递公司同意按照保价金额赔偿王先生的损失,同时表示公司将以此为戒,查遗堵漏,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本案以王先生自愿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