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实体经济快速发展,融资需求日益旺盛,促进了民间投资理财机构的迅速兴起,各种'私募股权投资公司、' 创投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等纷纷出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也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相对于有固定客源的金融主体来说,民间理财行业存在利润低、业务少的情况。一些民间投资理财公司逐利思想过热,从事一些违法经营活动,包括非法集资、超范围经营、金融诈骗等,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了货币政策执行效果和社会稳定。
民间理财产品涉猎范围广,' 法律关系多变,以有限合伙产品和借贷产品居多,也有的借用' 信托结构设计,谎称是信托产品。一些机构为了推销产品费尽心思,见缝插针,马路边、商场里、超市门口、网络、电话、短信等几乎无孔不入。这些机构准入门槛低,只需完成工商注册,就可开展业务,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追索。监管缺位也是造成目前民间理财乱象的一个主要原因。目前尚未形成十分有效的监督机制,各种与民间理财公司有关的案件和跑路事件层出不穷。部分投资者投资风险和法律意识不强,易受高利诱惑,被非法集资者利用。对民间投资理财企业进行规范,是当务之急。
要从根本上抵制非法投资理财活动,首先需要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比如可以通过各种媒体以及宣传咨询点,向大家介绍相关政策、法律与法规,帮助大家正确认识参与投资理财活动的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理性选择可靠的理财公司。同时,也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的合理流动,建立股权投资基金,聚合民间资金,变民间资本为政府可控资本。金融机构要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的发展,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以较高的收益来吸引民间资本。
不少非法集资案件都是在涉案金额巨大、公司负责人销声匿迹之后,执法部门才接到报案并开始介入调查。因此,工商、金融、公安、法院等部门,应该建立信息沟通、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协作机制,加大对非法投资理财活动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力度,及时、准确地获取预警性信息,力求将非法投资理财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工商执法部门需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民间投资理财公司严格进行审查界定,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发现有违规现象的,应及时予以取缔。
另外还需建立民间融资持续监测分析制度,提高风险预警水平;设立民间融资行业协会,严格规定发放贷款方的资格条件、借用方的信用资质等,促进民间融资机构之间的交流与自律;对个人集资规模较大的理财公司,则要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促使其向良性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