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日报讯
(记者 林晓丽)' target='_blank' >银监会官网昨日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要求筹集的他人资金以及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不得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同时,委托贷款将不得用于债券' 期货理财品等投资。该意见稿于2月16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这将是委托贷款方面的首个规范。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比如受托银行越位承担风险、借道规避监管要求等。
《意见稿》明确了委托代理关系,商业银行按照责利匹配的原则,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对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 法律规定和信贷政策。资金用途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其次是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还有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所谓委托贷款,表面上是一方提供资金,由受托方(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但同时,它也是银行的一项表外业务,虽能够增加投资渠道、盘活存量资金,却也可以作为通道,把表内资产转到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