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在大多数市场上充斥着各种类别的理财产品,但是很多人还是只信得过银行。然而越来越多的存款被盗、“失踪”等乱象不但一次次将银行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也给储户心中蒙上一层阴影。那么当这些存款方面的乱象越来越多时,储户该如何让维护自己的权益?谁来为储户的损失买单?如何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呢?
存款“失踪”案件屡屡发生
自去年以来银行存款“失踪”类案件屡屡发生,使得银行多次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近日有媒体称,兴业银行北海分行某部门总经理苏某,利用帮办银行过桥业务赚取高额利息(俗称“过桥贷”)为由,诱使兴业银行2000多客户上当受骗,网络上传出“兴业银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30亿元潜逃”消息。
所谓“过桥贷”。举个例子来说就是一家企业A无力偿还在银行的贷款,这个时候客户经理把他知道的另一个有钱的客户B介绍给企业A,客户B帮忙垫付A企业的贷款,条件是A企业给B较高的利息。企业A还完银行贷款后,再贷款来偿还客户B。银行内部人员的诈骗手段是通过伪造一个企业,称其还不上贷款,同时以高息为诱饵,骗取受害人将资金借给伪造的企业,随后企业再将钱转给银行涉案员工。
此前也有多起存款失踪案件:“杭州联合银行42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被盗”;农行储户250万存款神秘消失;银行(银行(银行存在“内鬼”,勾结不法分子以“贴息存款”下的高息诱导储户,看起来是普通存款,实则是将储户存款直接转给需要用钱的企事业公司或个人;另一种是银行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便利冒领或盗取存款。
追偿道路异常艰难 谁来为储户的损失买单?
存款丢失后,储户最关心的当然是能否索赔追回。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储户的追偿道路异常艰难。首先,"存款失踪"属于银行卡户头的"非授权交易",对于此类案件,法院一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要求持卡人既必须证明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对非授权交易的本身有责任,存在违约行为;又要证明银行对非授权交易的发生有责任,即在交易全过程中存在着诱发此一非授权交易的过错。然而普通储户持卡人如果不能完成这两步证明责任中的任何一步,都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对于普通储户来说,要掌握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实在困难。
其次,多数银行“存款失踪”案件实则是诈骗,即银行员工勾结外面的不法分子欺骗受害者,然而在案件发生后,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涉案的员工个人,或者急于撇清和涉案员工的关系。如此次的“兴业银行高管卷款30亿潜逃”的消息,南宁分行对此做出的回应是案件嫌疑人苏某系其“前员工”。之前类似的案件中,银行也以“临时工”等理由为挡箭牌,撇清与嫌疑人之间的关系,推卸责任,给储户的索赔又增加了难度。由此看来,储户要想索赔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那么面对储户存款的“不翼而飞”,谁来为储户的损失买单?笔者认为,无论是“临时工”还是“前员工”,无论是否属于员工的个人行为,银行都是有一定责任的。首先,“存款失踪案件'的涉案金额较大,事情发生时,银行不可能丝毫没有察觉,因为如此庞大的金额一定有很多流程是要通过银行的,正常情况下银行是会知道的。更严重的是,有相关领导牵扯其中,徇私舞弊,与嫌疑人存在利益关系,那么银行的责任将更大;其次,银行内部员工能够内外勾结不法分子盗取储户存款,说明银行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员工,属于监管失责。最后,存款被盗问题的出现也反应出银行风控体系的不完善,相关领导存在风险管控失效的责任。
存款
心细的网友可能会说不是出台了存款保险制度吗?存款“失踪”是否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呢? 答案是不能。因为存款保险制度是银行或其他吸收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存款保险机构承诺在其遇到财务危机或者面临破产时,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者代为清偿的一种制度安排。也就是说只有银行破产时,存款保险制度才会发挥它的效力,赔偿用户最高50万的损失,而存款“失踪”不在其保障范围之内。 如何防范存款“失踪”? 存款“失踪”案件不但使储户造成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