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荆州市公路局获悉,市公路局近日与市财政局和洪湖、监利、松滋、江陵等市县财政局、贷款银行分别签订了《定向发行置换债务债权解除协议》,将1.2亿元银行贷款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这标志着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3.2亿元债务全面化解。
近几年来,为全面推进荆州二级公路债务化解工作,市县两级政府、金融、财政和公路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2018年全面完成偿还任务。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201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省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相继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同时组织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公路局、县市区政府、相关贷款银行进行反复沟通和协调,正式出台了《关于分解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的通知》,按照“债务按项目所属地分解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政府筹资偿还”的原则,将3.2亿元债务划分到各县市区政府,并将债务分解的原则、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期限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2012年至2013年间,债权方、市公路局与石首、公安、松滋、沙市、监利、荆州、江陵、洪湖、荆州开发区等9个地方政府签订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协议》。二是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公路局、各相关银行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定期对各县市债务偿还工作进行督办。三是每年市政府督办室对各县市债务偿还情况进行通报。四是市政府将债务偿还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范畴,对落实不力的县市严格实行行政问责。
2012年至2015年4月,县市偿债资金到位23581.55万元,石首、公安、沙市区、荆州区和荆州开发区债务全部还清。2014年,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对地方存量债务进行清理,市公路局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纳入地方债务。2015年,市政府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偿还地方债务中的银行贷款,5月,市财政局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银行贷款纳入《2015年拟采取定向承销方式置换政府债务明细表》上报,6月,省政府确定了市公路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中统贷的工行贷款1642万元,建行贷款10800万元纳入政府债券承销额度内,市公路局按照各县市政府的还贷情况将银行贷款确定到洪湖、监利、松滋、江陵,并于6月25日签订《定向发行置换债务债权解除协议》,至此,荆州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3.2亿元债务得到全面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