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地方债限额意见:或有债务可转为政府债务
财政部出台地方债限额意见:
经济压力大时额度调增或有债务可转为政府债务
本报记者周潇枭实习记者王雷生北京报道
1月11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首次对地方债限额做出系统安排。
根据《意见》,地方债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确定,报全国人大批准。但在年中,国务院可根据经济形势,适当增加或削减新增债务额度——预算执行中,债务额度的调整,需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
至于存量债务,《意见》指出,非政府债券的存量债务,通过三年左右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但有地方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三年置换所有的债务有一定难度。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2016年存量债券置换额度上,更多主导权交给省级财政部门——由省财政自主上报年度置换额度,再经财政部审批。
存量债务中的或有债务,也有更详细的安排。《意见》指出,部分或有债务确需转化为政府债务的,在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转化为政府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