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武汉市青山区原政法委书记高玉奇,近日被移送司法机关。高玉奇的违纪违法行为中,涉及挪用上千万元公款购买' 信托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官员、财务人员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用于' 炒股、放贷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全国各地纪检、审计系统查处的公款违规“理财”金额超过20亿元。实际上,财政部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多地查处挪用公款“理财”
据记者调查发现,在高玉奇担任武汉市青山区城建局局长时,他的儿子在武汉一家银行做客户经理。父子俩共谋动用城建局“闲置”的基建专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帮助儿子提升工作业绩,从中获得好处费近50万元。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 司法解释条文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 、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近年来,多地屡屡发生公款违规“理财”现象。全国纪检、审计系统近两年来通报的审计报告与案例中,北京、广东、安徽、湖北等地均查出一些部门或个人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炒股炒' 期货、放贷收取利息等违规“理财”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涉及资金总额超过20亿元。
揭秘三大公款“理财”手段
业内专家介绍,并非财政资金等公款都不能理财。只有各级国库、社保财政等基金主管部门才能用公款投资理财,实现保值增值,而且主要采取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记者梳理发现,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违规“理财”,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大多采取三种操作渠道:
——借助下属企业“瞒天过海”。一位财政系统内部人士介绍,随着国库集中支付与财政账户管理日益完善,直接从财政账户中转出资金用于理财难度大。除非借助用于下属企业或机构的独立账户,转入财政资金后再“瞒天过海”,由下属企业代办各类理财。
——账户公款私存打“时间差”。江西省吉安市近期判决的一起挪用公款案中,一乡镇乡村建设管理站工作人员谢某,因全乡金融机构仅一家邮政储蓄所,且不能开设对公账户,将管理站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履约金' 保证金的公款暂存个人账户保管,再不定期到县城将公款上缴至乡财政账户中。利用收取与上缴公款时间差,谢某先后将在其个人账户中保管的583万元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利2.56万元,被判刑一年6个月。
——会计出纳伪造凭证监守自盗。业内人士介绍,一些基层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利用出纳会计“一肩挑”的财务管理漏洞,伪造相关财务凭证,挪用公款供个人炒股、理财等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短期挪用后迅速归还,除非专项审计调查或出现挪用资金亏损等情况,否则很难察觉。
治理乱象需强化预算约束
叶青等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各地财政资金沉淀闲置现象突出,给公款违规理财提供了“资金池”。本应用于公共领域的各项公款,被挪用于小团体或个人理财获取收益,因为投资风险高,出现亏损极为常见。
记者了解到,无论公款理财是否保值、收益多少、去向如何,只要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均涉嫌违法犯罪。“挪用公款违规理财屡禁不止,背后一定是财务内控不完善,尤其是账户资金管理疏松所致。”上述财政系统人士表示,当前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资金收支部门等专用账户管理不规范的机构,往往成为公款挪用理财的高发区。
目前,财政部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业内专家介绍,此次专项检查有可能发现一些违规理财线索,并督促各地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查处与补漏。
许光建说,财政资金等公款必须强化审计、检查,督促政府财政部门、单位财务部门遵守财务规章制度。还有专家建议,治理财政资金等公款违规“理财”乱象,一方面需要强化问责与执法,对于涉嫌挪用公款人员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另一方面需要强化财政预算约束与监控,减少财政资金的闲置。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