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投资者称因听信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客户经理、理财总监的夸大宣传、承诺收益,而购买了该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导致其出现亏损,要求营业部赔偿经济损失。并上门向当地证券业协会投诉;同时,营业部因不堪投资者的频繁来访,向当地协会提出调解请求。
在接到双方申请人口头调解申请后,地方协会委派辖区内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并到交易现场进行资料核实后,组织现场调解。在经过协会纠纷调解小组整整一下午的现场调解后,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意向。现场调解当天是星期五,调解小组利用周末时间起草了调解协议书。但在周一签署调解协议书时,营业部反悔现场调解时答应的赔付金额,最终未能达成和解。第一次现场调解结束后,投资者因不满营业部当事人单方放弃调解,多次前往营业部理论,严重影响了营业部的正常工作秩序。双方当事人提出希望协会继续出面调解,尽可能化解纠纷。协会出于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接受了双方继续调解的请求。调解员吸取了第一次现场调解的经验,在第二次现场调解开始前,安排双方当事人签署了接受调解意向书,并提前准备了调解协议书草案,在现场调解达成一致后,当场组织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根据协商结果,营业部、客户经理、理财总监合计补偿投资者购买该产品50%的投资损失,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会还向证券经营机构提出了整改建议,要求其吸取教训,加强对从业人员客户营销、产品推介环节的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
评析启示
通过此案例,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某些证券经营机构存在片面注重营销业绩,缺乏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现象。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往往只注重投资回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所以,经营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充分了解产品风险,购买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做好调解协议书等相关文书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可组织现场签字,避免出现单方反悔现象。
本案例的双方当事人在矛盾激化、无法正常沟通的情形下,均希望由行业协会出面进行调解,说明在解决纠纷时,行业协会具有公正、专业、权威等优势。
(此案例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