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日报讯
(记者/游玉华)为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在已经出台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基础上,古镇近日制定了农村经营管理补充规定。
规定提出,村集体原则上不得使用集体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如村集体通过融资途径增加经营性投入,须经过村民大会表决通过。
经营性投入涉及融资须经村民大会表决
规定提出,村集体(经联社)的重大事项在召开支委会和村委会(董事会)联席会议时,必须邀请镇驻村领导和组长参加。如因故未参加,会后必须书面报驻村镇领导和组长签阅后,再提交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股)民代表会议或村(股)民会议决议。
村集体通过银行贷款或现金扩股等融资方式增加经营性投入,属于集体重大事项,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列明融资的用途和规模、使用范围和时间、风险评估等细节,报古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审核备案,提交村党员大会审议、村(股)民代表会议或村(股)民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另外,村集体原则上不得使用集体资金购买股票 、债券、外汇、基金等理财产品。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购买的,由村两委会制订方案,再提交村党员大会审议、村(股)民代表会议或村(股)民会议表决同意方可进行。
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出租须提前一月提交审核
村集体资产日常管理涉及拍卖、转让等环节,此前古镇已经出台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对这一些领域也进行了严控。
规定提出,村集体对计划在本年度实施的零散工程项目,应将同类项集中为一个招投标包,按要求进行工程招投标。如有两个或以上,累计工程总造价50万元以上,间隔不足四个月的同类项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打包招标而施工的,必须在村(股)民代表会上作出解释,并书面报古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纪检监察室审核备案。
村集体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付款、产权(使用权)转让收入、村两委成员待遇等重要(大)的财务业务,必先由古镇记账中心会计审核后才予收款或付款。财务人员如发现有违规支付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另外,集体建设用地的转让或出租,农业地承包,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租赁、承包,必须提前一个月把方案提交古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审核,取得备案回执后方可实施。当月签订的合同,必须于15日内上传到中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