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某因为轻信“能人”,把200万元家底交给对方理财,结果被骗。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诈骗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本市女子张某今年27岁,2012年8月起担任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客户经理,2013年1月离职。同年4月,张某仍以该公司客户经理身份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先后两次以介绍高收益投资理财产品的方式与刘某签订了假的理财协议,刘某共将200万元转入张某提供的账号。张某将200万元全部用于放高利贷,仅间断给付刘某利息6万余元,当刘某找张某追要本金时,张某编造各种谎言不给,随后“人间蒸发”。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