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许女士:我婚前有一套房子,登记在我个人名下,已付首付。婚后,我把这套房子出租了,用租金来还房贷。如果我离婚,这套房子我丈夫有份吗?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房屋租金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并与房屋本身的条件密切相关,且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劳务,因此房屋租金是一种经营行为,并不属于孳息。因此,除非你们双方另有约定,婚姻期间取得的房屋租金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离婚后,这套房子为你个人所有,但是对于用租金还房贷的部分,由你对你老公就这部分进行补偿。
(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