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为购房者算了一笔账,发现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确可以省很多。假设购房者A在一线城市购买总价250万元的普通住宅,首付50万元,剩余200万元商业贷款贷20年,月均还款额将达13927.74元,其中5594.40元是利息支出。A的税前月收入是2万元,按照现在的个税政策来算,扣除四金、税基等应纳税2459.02元,但是如果按揭贷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抵扣,那么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A的应纳税额为1097.42元,减少了1361.6元,相当于节省了利息支出的24%。
如果按上海当时的做法,购房者“先征后退”,A可以获得1361.6 12的退税,也就是16339.2元,退税数目不亚于公司年终奖的分量。
房贷抵扣个税一般是对' 房地产增量的按揭买家给予优惠,假如政策目的是去库存,像上海1998年和重庆2008年那样只对房地产增量购房客户提供购房退税的优惠,以往的老“房奴”不能获得退税。从税负公平性来看,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