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事发现场 西部商报记者 魏晓倩 摄编者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的取得必须合情合理合法,否则,就会像运输毒品的汤某和偷窃他人财物褚某某,幻想不劳而获发财致富,结果触犯' 法律身陷囹圄。生活中,老乡好友间小酌两杯很常见,但过犹不及,一旦过量,易引发口角冲突,害人也害己。最后,开车一定要注意观察,谨慎驾驶,要不然,一时的疏忽就会造成车毁人伤的悲剧。看了这些事例,但愿各位看官能有所触动,也能吸取教训。前车之鉴,后车之覆,这也是我们编辑此组稿件的用意所在。
西部商报讯牟某和妻子搭着老乡汤某的顺风车,准备从重庆到兰州后转车去西宁谈生意,没想到却在途中遭遇惊险一幕: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他们一行被警察抓获。事后,他们才知道汤某的车上还运了1480余克毒品。3月25日,兰州中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汤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5年3月11日,重庆万州男子汤某驾驶渝F 58E96的白色现代轿车前往甘肃省兰州市,车上坐着的还有汤某的同乡牟某夫妇等人。3月12日4时许,车辆途经连霍高速公路甘肃省榆中县甘草店出口时,突然被公安人员拦截,车上所有的人均被带到派出所调查。原来,汤某的车辆后排夹层内及手盒下面藏有甲基苯丙胺晶体(俗称冰毒)1482.9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6.17克。
事后经调查,牟某等人与此事并无关系。汤某称自己在2014年认识兰州一姓金的男子后,告诉对方重庆冰毒价格较低,对方遂让其从重庆运毒至兰州,以谋取暴利。至于同车的牟某等人则是搭顺风车。兰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汤某明知是毒品还长途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数量大,依法应予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