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发起设立专项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是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又一实践探索,也是保险资金运用落实“宁波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提升保险资金投资小微企业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近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根据相关方案,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预计募集保险资金20亿元人民币,其中首期募集5亿元,主要以股权方式直接和间接投向相关中小微企业;重点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较好的消费服务、医疗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相关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增值服务。
保险资金发起设立专项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是保险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又一实践探索,也是保险资金运用落实“宁波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提升保险资金投资小微企业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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