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茶超过规定人数要额外加钱?旅行社团餐不能自主选择?今后,这些不平等就餐现象将得到进一步遏制。日前,市物价局重新修订了《扬州市餐饮服务行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新规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亮点
喝茶超过规定人数要加钱?
必须事先向消费者说明
新规 在经营者提供餐饮服务时,“不标示或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属于违规。
解读 “这是什么意思呢?举例来讲,现在很多市民会去茶楼喝茶,但是有些茶楼在提供一壶茶时,只提供4个杯子,如果超过4人去喝茶,就要增加10元/人的茶位费,这个费用是可以收的,但茶楼必须提前向消费者说明,明码标价,超过限定人数后,每增添一个杯子要多少钱,而不是等消费者已经喝完茶了,准备结账时才告诉消费者要多收钱。”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执法人员介绍。
新规 不得以视同消费者默认接受等方式,迫使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
解读 “这一条款也是新增加的,因为我们在执法中曾经遇到市民反映,在就餐过程中,服务员问消费者需不需要餐巾纸,但是没有告知消费者餐巾纸需要收费2元,然后结账的时候消费者发现被多收钱了;还有在一些酒店,开酒是需要收取开瓶费的,服务员在开酒的时候也没有说明,最后结账时就发生了纠纷。”执法人员表示,这条新规的出台,从根本上杜绝了餐饮业这种“默认=接受”的不平等消费模式,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旅行社带团吃团餐
再也不能去“荒山野岭”了
新规 在新规中,还首次提及了对餐饮行业的事前监管和二次消费时的监管。
新规规定,商家不得利用消费者不利的条件、环境等,迫使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这一条款就是对餐饮行业事前监督。
解读 “比如,导游带团去吃团餐,事先说明了可以自主选择要不要吃,但最后游客发现,导游带游客去吃的这个地方,在荒山野岭,周边根本没有其他吃饭的选择,所谓的"自主选择"根本不成立,游客吃也得吃,不吃也得吃。这样的情况就违背了新规。”执法人员介绍,今后旅行社带团吃团餐的地方,必须要事先协调好,除了吃团餐的地方,周边还要有其他餐饮店,供不想吃团餐的消费者选择。
“这条新规不仅适用于团餐,在汽车服务站的餐厅,校园内的餐厅、超市等相对有垄断性的地域,管理者必须要事先考虑到位,招标的时候要公开透明,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不可一家独大。”上述人士介绍。
新规 此外,新规规定,餐饮商家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前的价格承诺。
解读 “这就是典型的对餐饮企业的事后监管或者说是二次消费时的监管。”市物价部门执法人员介绍。
很多市民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案例:到一家餐厅去吃饭,商家承诺消费满100元送30元券,消费者觉得挺优惠,消费了200元,获得了两张30元的券,但是下次消费者去消费时,服务人员就提出了很多限制要求,比如说满多少钱或多长时间后才能使用;一次只可以使用一张,不能两张同时使用;或者只有工作日可以使用,周末不可使用,如此多的限制让消费者觉得获得的餐饮券很“鸡肋”。
“如果商家有这些限制条件,必须在消费前提前告知消费者,然后在券上印上清晰的说明,不得在消费者使用券时才告知对方。”
处理办法更加细化
今后执法将更加清晰
据市物价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规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对于违反《餐饮服务行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商家,处理办法更加细化。
“以前的办法要求商家不可以强制消费,但是如何处罚,罚多少钱这些具体细则都没有规定,此次修改后的新规,将这部分内容细化了,今后执法的依据将更加充足。”上述人士介绍。
新修订的《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如果市民在日常消费过程中,遭遇了餐饮企业违规行为,可以第一时间拨打1235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其他细节
公示牌不再统一监制
但明码标价要素缺一不可
市物价部门的执法人员介绍,除了增加新的限制条款,我市还首次放开了餐饮企业明码标价牌的制作,“以前餐饮企业的价格公示牌都是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但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发现,有些餐馆对于价格公示牌的设计有了更高层次的需求,需要个性化设计,新规实施后,餐饮商家就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主进行设计了。”
不过,物价部门不再统一进行监制,并不意味着商家今后就不需要“明码标价”了,按照新规,菜肴、面点标价内容应当包括商品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半成品、鲜活商品标价中,含有加工费或配料费的,应当标明。自制饮料标价内容应当包括饮料名称、原料构成、容器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
“标价格式可以自住选择,但明码标价的几个要素缺一不可。”上述人士表示。
通讯员 扬价综 记者 陈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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