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在2014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新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并下发至各银行征求意见。从业者称,作为一份综合性' 法律法规文件,新办法在内容上几乎涵盖了银行理财过去12年近30份相关监管文件。
不同之处
据了解,新办法与2014版和现有理财业务相关法规的不同之处主要包括:拟对银行理财实施分类管理;理财产品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40%;只能通过' 信托投资计划对接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禁止发行分级产品;商业银行不能托管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从新办法的调整内容来看,监管层的核心意思是降低监管各类产品或操作流程中的难度,防范未知风险的目的。”普益标准研究员魏骥遥表示,包括将许多复杂的、不清楚的地方作出直接的简化操作,提高了产品的透明度,也降低了监管难度,从而提升监管层对于整体风险的把控能力。
与2014版相比,新办法在篇幅上变化最大的一项是分级理财。在2014版中,关于理财产品分级设计的内容占据了一节(八条)的篇幅,并作出明确的定义和详细的规定。而在新办法中只阐述了一个原则——禁止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所谓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
原因何在“虽然大多数银行所发行的分级产品的杠杆倍数较为保守,但也有极个别银行发行的极少量分级产品的次级端杠杆倍数高达10倍。尽管该类产品也以净值型的形式发行,但其优先端的投资期限较次级端短,也就是说,在次级端不变的情况下,优先端的产品存在滚动发行的情况,也有存在资金池运作的可能。所以,高杠杆和可能的资金池运作是监管层叫停分级产品的主要原因。”魏骥遥分析。
融360分析师认为,禁止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一方面是防止资金通过分级加杠杆流入债市而增加风险;另一方面,近期有越来越多银行推广高净值产品,银行理财产品“长得”越来越像基金,新规落地后,这种趋势将得到遏制。
目前,市场上存续的此类结构化产品数量比例并不高,根据普益标准数据库进行的粗略统计,其市场占比不到0.5%。从存续规模看,大型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所占比例较高,高于城商行。
“由于分级理财产品在银行理财产品中所占比例并不大,因此这道禁令的影响较为有限。”融360分析师预测。
此外,魏骥遥指出,从监管要求中提到禁止发行分级产品,同时并不禁止银行理财资金作为理财优先级资金投向其他分级产品这点可以看出,监管层并没有否定分级资管产品的作用,只是因为该类产品设计复杂且透明度不够,因此有较大的风险,也不利于监管,这与其降低监管难度的初衷不符。
“拟禁止商业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并不代表禁止理财资金投资结构化产品。”' 申万宏源(' 000166,' 股吧)分析认为,禁发分级产品,意味着银行理财业务的杠杆在发行端受到控制,而理财资金投向分级产品的杠杆并不受此限制。据悉,分级理财的存量规模不足1000亿元,主要投向债市。
(责任编辑:邓益伟 HN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分级理财产品或遭“禁发”》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