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文海宣)外卖小哥送餐时撞倒学生,其就职的“饿了么”被告到法院。昨天,海淀法院判决“饿了么”赔偿受害人15.7万余元。
小赵起诉称,去年4月16日中午12时左右,其刚从高考辅导班下课,由北向南往家走,在行至海淀区志新西路学院路20号院附近时,被一辆送餐的外卖电动车从后方撞倒,造成右侧胫腓骨远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经交管部门认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张某负全部责任。经查,发生事故时,张某正在为“饿了么”外卖送餐。“饿了么”由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因此,小赵起诉张某、拉扎斯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44817元,另外康复费、美容费、后续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保留再次起诉的权利。
庭审时,拉扎斯公司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并表示已经为小赵前期垫付了3万元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其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次事故张某负全部责任, 而张某作为拉扎斯公司员工,发生事故时是履行职务行为,故拉扎斯公司应赔偿小赵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5.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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