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许昌盛)近日,由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检察院查办的盱眙县委农工部原政研科科长马学伟受贿、贪污案,在盱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马学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马学伟违法所得人民币2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马学伟当庭认罪伏法,目前判决已生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学伟于2009年1月至2015年12月间,利用其担任中共盱眙县县委农村工作部政策研究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主管盱眙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的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非法收受申报项目合作社负责人' target='_blank' >李青春、王朝文、王朝峰、' target='_blank' >王明辉、高培龙、盛才芳、满令风等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57.5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马学伟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与盱眙县淮河镇副镇长陈士忠(另案处理)、淮河镇农技站站长张玮(另案处理)、会计薛洪金(另案处理)三人合谋,利用陈士忠的职务便利,以发奖金的名义,非法占有淮河镇农技站管理的盱眙县汝悦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人民币10万元,并将上述10万元与薛洪金、陈士忠、张玮平分,其本人分得人民币2.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学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贪污罪。被告人马学伟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所有犯罪事实,系自首,其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并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盱眙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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