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债资信研究所
【要闻简述】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
【中债观点】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是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分类处置部分的细化及区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的规定,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对地方政府债券、银行借款及BT类债务等各类政府性债务的债务范围、偿债责任界定及具体处置办法,是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分类处置部分的细化及区分,没有明显超出“预案”的新增内容。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同意置换的城投债由于政府债券未如期发行而导致无法置换的,政府依旧承担偿还责任。如城投债券在置换债券资金到位前到期,在保证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库款垫付,或者与债权人协商对相关债务适当延期至置换债券资金到位之时。如预算不足覆盖到期债务的部分,可依法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置,经公开债券债权人会议同意可以协商采取降低利率水平、利息挂账等方式处置。对于相关偿还义务转移给地方政府的,城投企业应当将政府前期注入支持其举债的补贴收入、资产或资产变现收入等返还给地方政府,这意味着接受城投债置换的平台企业将存在被剥离部分资产的可能。此外,对于地方政府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政府性债务的处置规定,“指南”锁定了地方政府提供救助责任的范畴,强调了地方政府仅对公益事业单位以及水电气热企业提供一定救助,对于公用事业类企业的偿债水平产生了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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