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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央行监管者眼中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img src="http://i9.hexun.com/2017-06-04/189479278.jpg" alt="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陆磊" border=1 align=middle>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陆磊 中新客户端6月4日电 4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陆磊出席清华五道口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中国人民<a href=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陆磊" border=1 align=middle>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陆磊

中新' target='_blank' >经纬客户端6月4日电 4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陆磊出席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并发表题为《统一标准,规制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的演讲,认为资管问题在实际运行环境中被变成了一个复杂问题,概括来说,资管就是八个字,“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里的“人”可能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政府。中国的资产管理的内在需求是庞大的,而且未来还将进一步发展,兴利除弊成为统一规制的指导和出发点。

陆磊指出,资管业务的健康发展应该坚持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重点针对资管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重点问题,分类统一、标准规制,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

第二,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又要防止产品过于复杂,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经营体系内部自我循环。

第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根据资管业务产品的实质属性,按照穿透原则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

第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风险提出统一、明确、可行的规则,堵塞制度漏洞,不一刀切,为创新留出空间。

第五,坚持按照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原则来做好统一规制工作,一方面要处置一些迫在眉睫的风险点,防范新增风险。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力度和次序,避免在处置风险当中发生风险

以下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陆磊的演讲实录:

非常高兴能够参加本次论坛,也非常感谢主持人' target='_blank' >张弘教授的精彩主持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的盛情邀请。今天我讲的主题很简单,更多的是侧重在监管层面,我的标题叫《统一标准,规制规范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请大家注意,我这儿谈的定义是标准规制而不是统一监管,因为监管在各自的监管领域都是有明晰的划分的,所以我这儿是谈一个标准规制问题。

今天我所讲的逻辑是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看、怎么办这样四个问题跟大家展开。

首先刚才主持人张弘老师已经说了,我们今天的主题是大资管,所以我们首先要看什么是资管,什么是大资管。在我看来今天的资管问题是非常简单的,只是因为在中国非常复杂的经济运行环境当中它变成了一个复杂问题。资管就是八个字,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个人可能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政府。

为什么它变成了大资管?刚才张弘老师谈到了很多关于大的定义,从金融的管理者出发,所谓大是因为它是跨行业、跨市场的,已经超越了原本我们看到的银行存贷款、' 券商相应的自营业务以及' 保险公司的传统保险业务。所以所谓大,跨越行业、跨越市场,之为大。

当然有相关的数据,截至到2016年年末,我们所了解到的银行理财、基金' 信托计划、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规模已经达到60到70万亿。所以这是大资管的定义。

从是什么的角度出发,我们自然而然就进入到了为什么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今天站在这里,为什么要跟大家谈统一、标准、规制这样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资产管理市场上还是存在一定的乱象,而这个乱象无非就在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 互联网企业各类投资管理公司等非经营企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十分活跃。也就是说非持牌的在做资产管理业务,仅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不持有经营牌照的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理财公司等向公众提供的投资产品或理财咨询形式多样、名目繁多,以货币市场基金为主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发展迅速,具有门槛低、期限短、收益高、融资快等特点。这个对于监管部门或者是规则制定部门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它不在你规制的范围内。所以我们很难准确地判断风险点在哪里,风险有多大,在什么时间点,在什么状态下,会在全社会、公众层面下扩散,因为它往往是涉众的。

我们可以说,大家可以看得到,现在中国的金融风险还存在,但是传统的存款、贷款,过去的金融三乱恐怕已经不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在重复上演,但是新的风险的的确确在刚才我所说的领域是存在的,我想这是个客观事实。

第二个层面,大家可以看得到,各个监管部门在促进本行业发展理念下,对于资管业务按照所在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监管规则,各类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门槛、杠杆水平等监管规制都不相同,规则的不一致,一定会导致水往低处流的效应,就是哪儿管理最松,哪儿最容易进入,我就从事哪种业务,这就是刚才忠民理事长所说的套利行为。

所以所谓的乱象在我看来无非就是刚才的非持牌和持牌两种行为的叠加而已。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就已经有一个国家的管理部门会同其他各监管部门制定一部统一资管规制的规则。

怎么看这个问题随之而来,也就是说你在制定这样一个统一的标准规制的过程中,你是应该如何找到切入点并进而解决哪些问题?

统一标准规制目的是为了推动资管有的规范发展,为什么这么说?究其原因,刚才两位嘉宾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资产管理的内在需求或者是需求是庞大的,而且未来还将进一步发展,如何兴利除弊就成为统一规制的一个指导或者是出发点。

大家也注意到了,防控金融风险既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保障,也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条件。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强同风险赛跑的意识,努力跑在风险前面,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

具体到资管业务的健康发展层面上,如何做?我想应该坚持以下几条。

第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重点针对资管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重点问题,分类统一、标准规制,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

第二,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又要防止产品过于复杂,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经营体系内部自我循环。

第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根据资管业务产品的实质属性,按照穿透原则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

在这儿我多加一个例子,大家可以发现,在资产管理业务当中做得最为成功的,几乎不存在刚性兑付的就是过去若干年发展得非常好的公募基金,也就是在市场上的公募基金。我们可以发现没有哪个投资者因为今天的市值跌了去找公募基金索赔,但是在其他的很多领域,刚性兑付仍然是一个大问题。

第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风险提出统一、明确、可行的规则,堵塞制度漏洞,不一刀切,为创新留出空间。

第五,坚持按照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原则来做好统一规制工作,一方面要处置一些迫在眉睫的风险点,防范新增风险。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力度和次序,避免在处置风险当中发生风险

最后是重点解决怎么办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在统一规制当中,重点要做哪些事,我想以下几个要点供各位参考。

第一,坚持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相结合,分类统一制定标准规制。这里指的功能监管就是十几种形式的原则,也就是说我们注重的不是你是银行证券还是保险、还是基金,我重视你不管是哪类机构,在做什么业务,只要做资管业务,必须接受统一的资管规制的管辖。对资管业务进行分类该怎么做?什么是资管业务?在负债端我们要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大类。由于公募和私募受众的特点,所以在杠杆率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要求。从资产端要根据资产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固定收益类、混合类和权益类三大类,三类产品也在我刚才所说的要件上有所不同。

第二,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建立宏观审慎建设框架。为什么要做宏观审慎管理?究其原因是大资管,是跨市场、跨行业、联动的,并不是单个监管机构可以单独来解决问题的。至于什么是宏观审慎管理,我在这儿不做更多的阐述。

第三,实施穿透式监管,对资管业务的监管实施全覆盖,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定适用规则,实施涵盖资金来源、中间环节、最终投向的全流程监管。

第四,严格行为监管,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义务。行为监管目标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和经营消费者权益,经营机构应该从委托人利益出发,切实履行勤勉、负责、尽职管理的受托人义务。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内控、人员资格认定及问责机制,确保业务人员有相关的资产管理的能力。

第五,回归资产管理的业务本质,打破刚性兑付。资管的业务本质上是经营机构的表外业务,收益风险均由投资者享有和承担,应该明确要求经营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并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强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推动预期收益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使资产价格的公允变化,及时反应基础资产的风险,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的基础上自担风险。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金融机构应该只收管理费,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该全部交给投资者,让投资者在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同时,要严格惩戒措施,加大对保本、保收益、刚性兑付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鼓励投资者投诉举报,并发挥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我就说这么多,谢谢大家!(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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