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央高层会议连续点名,“地方债”最近有点火。
7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具体而言,要遏制违法违规举债,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
同一天,财政部副部长" 刘伟等相关负责人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就地方债管理给出具体回应:各地都在抓紧整改,解除违规担保,积极与社会资本方协商纠正不规范的做法,力度很大,预计会有比较好的改观。
在堵住“后门”的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开好“前门”,支持地方政府合法合规举债融资。
丰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是一种尝试。目前财政部联合相关部委,推出了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两个品种,后续还将试点更多项目" 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旨在打造中国版的“市政项目债”,保障地方合理融资需求。
此外,刘伟表示,我国政府债务负债率低于欧盟60%的警戒水平,低于" 新兴市场水平,债务总体是可控的,“这是理性的回答,自信的回答”。
据介绍,截止到今年6月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86万亿元,全国人大批准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18.82万亿,地方债务余额在限额之内。
整改不规范行为
7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国务院常务会议秉承了近期两次中央高层会议的精神。7月14日至15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指出,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是促进经济财政健康可持续、保障国家金融稳定安全的重要举措。
如何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会议指出,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堵住“后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坚持分类指导,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下文简称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
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本是合法合规的融资渠道,实践中被滥用成变相举债方式,成为被重点规范的对象。
今年5月初,财政部联合五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6月初,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的通知》——这两个通知对地方变相举债行为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
有地方债务办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要整改存在一定难度,如果撤销担保函,银行可能会要求提前还款。但整改的工作必须继续,在财政部的指导下,整改思路渐渐明晰,有预算安排的按预算安排走,实在超出标准的项目只能慢慢建设,部分项目可能会叫停。
7月28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 王克冰指出,现在各地都在抓紧整改,解除违规担保,积极与社会资本方协商纠正不规范的做法,力度很大,地方政府将在规定时限内要向财政部报告清理整改情况。“我想这方面预计会有比较好的改观。”
保持监督高压态势
“我们不要出了事情才去问责、才去找原因。部分被预警的基层市县政府、操作不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都是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的常态化监控对象。”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表示。
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围绕新预算法,地方债管理工作不断突进,包括地方债的限额管理、纳入预算管理、发行新增地方债券、置换存量债券、推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试点、建立地方债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等。刘伟形容这系列安排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制度设计”。
地方债管理体系仍在持续完善。去年12月,财政部发文明确专员办职能,对地方债进行日常监督是其重要任务。
今年以来,财政部陆续披露曝光了数起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案例,并问责到相关责任人,部分地方财政局、地方融资平台、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警告或罚款等处分。
问责到人,起到明显震慑作用。中央高层会议的定调,意味着监管高压将继续。
刘伟指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政治局会议作了专门部署,对控制地方债务、防范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将不折不扣、坚决贯彻执行。
王克冰表示,隐性债务就是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借的债务,对此财政部会保持监督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要发挥跨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监管合力。省级政府也要建立严格的查处问责机制。
满足地方合理融资需求
有地方债务办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因为地方上的项目数量、融资需求量很大,只能作假来突破PPP项目支出10%的红线。政府购买服务近年来被滥用得较多,然而,地方要发展经济,上项目是较快的拉动手段,地方需要借债融资。
要发挥地方积极性,需要给地方一定融资举债空间。
按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举债。刘伟表示,这在" 法律构架之下,由各地在法定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范举债,各地的发行规模按照各地偿债能力以及融资需求确定。
除了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仍然有合规的融资渠道,包括PPP、政府投融资基金等模式,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在地方政府债券方面,还在积极探索中国版“市政项目债”。近期,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已开展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试点。从历史数据来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中,不少投入土地收储、收费公路建设这两大领域。
王克冰表示,在土地储备、收费公路专项债基础上,财政部还将鼓励地方在法定限额之内,试点发展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建立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资产相对应的制度。这些措施是从我国实际出发,打造中国版的“市政项目债”,保障地方合理融资需求。
" 美国市政债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不少是基层市县政府。但我国试点的专项债,目前仍由省级政府代发,只是要求专项债券有统一命名方式,即名称要与具体市县项目对应上。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已经有部分地方上报希望开展港口、机场、水利设施等专项债券试点。不过,专项债发行需要有对应的项目收益作为偿债资金,资产管理也要满足一定规范。
(责任编辑:孙立欣 HF017)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地方债堵"后门"开"前门":遏制隐性债 探索中国版"市政项目...》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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