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你一定有这样的经历,那就是朋友们纷纷在朋友圈转发某篇热文,但每个人手中的文章都来自不一样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公号间转载已成疯狂,而且毫无版权意识,做原创公众号的作者早已叫苦不迭了。去年11月,微信公布其平台上公众账号数量达到200万个,而这个数字正在持续的增长。其中,“文摘”形式的公号层出不穷,微信作为平台提供方,如何处理UGC生产内容机制下的版权,这的确是一大棘手问题。
实际上,大多原创内容作者的要求并不高,“请带上出处,并记得署名”,这个要求完全只能靠“自觉”。知名公众号“槽边往事”作者和菜头就在自己的公号中号召粉丝们“举报”他们看到的未署名转载的公号,以示鞭策。
钛媒体作者姜伯静针对版权问题的“漏洞”,给微信提出了“三袋水泥”解决方案,见下文。事实上,根据钛媒体了解微信的两个“防盗版”机制是这样的:《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协议》是第一个——不过你懂的在" 互联网生态中“事前协议”基本形同虚设;第二个就是“举报”功能," 腾讯的规则是,一旦某公号被读者举报抄袭,“核实后平台会对被举报的账户进行处理,首次被举报会给予删除侵权内容处理。如果之后还被多次举报将有更严格处理,比如封号。”
但经钛媒体编辑亲自试用举报方式,必须提出两点疑问:举报后请用户打钩有四个主选项:违背法律和法规、暴力色情、诈骗和虚假信息、骚扰......难道“内容抄袭”是默认归入第一类?此外,“举报”这个机制本身也存在一定问题,谁能确保举报人行为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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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为人们带来了文化享受,却也悄然成为侵权新地带。最近,一些知名作家的作品也被公众账号推送给用户,供大家免费阅读,但是这些公众账号在“造福”微信用户的同时,却惹恼了不少作家(根据著作权相关法规,作者有生之年以及死后50年内为版权保护期限,作品不会进入公共领域,不能免侵权之责,钛媒体注)。一方面,有些微信公众账号推送的文章根本不给原作者署名;另一方面,就连一些作家也不知道,自己的文章怎么就上了微信。
当初" 百度文库、谷歌图书馆等陷入版权争议时," 互联网企业们就应该早就预料到,版权这个问题迟早会影响到很多与内容有关的产品。
都说未雨绸缪,可如今,微信的版权屋顶已经漏雨了,微信也没有对版权做出个详细的规矩来。难道非得又要对簿法庭?要是真的因为内容版权而大费周折的话,那微信的发展肯定会受到重创,毕竟微信有一大部分文字内容的追捧者。并且,如果文学类内容的版权得不到规范的话,一些科研类、其他艺术类的专利争议、版权争议也可能会出现。
那么,怎么办呢?依我看,微信的版权屋顶漏雨了,还是找几袋水泥,快堵上吧!
第一袋水泥:加大审核力度。
微信的内容发布形式与微博、文库等的发布形式不同,有“一对一”的特性,属于“私密”发布,不关注这个微信公众账户,就无法看到该帐号发布的内容。这样一来,给“外人”对微信内容的监控带来很大困扰。让版权拥有者、专利拥有者一一关注那些文学类甚至文字内容类的公众账户,这很不现实。那就烦劳微信官方,加大内容的审核力度,在公众账户推送内容时,除了审核违法淫秽与否,也要看看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版权利益。
当然,这会增加微信的运营成本。可是,与打官司、赔钱甚至垮掉相比,加大运营成本还是很值得的。
第二袋水泥:鼓励原创内容,采取淘汰制。
之所以会出现版权的争议,原因无非是那些微信公众号缺乏原创的本领,为了维持自己的帐号,为了笼络自己的粉丝订阅者,不得不借来一些内容,供大家观赏。如果微信官方制定对原创内容的奖励制度,让微信公众号们有主动创作的动力,那摘抄的自然会少些。并且,在鼓励原创的同时,对那些缺乏原创能力并且屡教不改的帐号采取淘汰制,让他们出局。这样的话,不劳而获者肯定会少很多,而版权纷争也会少很多。
第三袋水泥:多方利益分成。
当然,如果为了维持微信繁荣而不得不允许“文摘类微信”存在的话,那就采取多方利益分成的方式,为版权埋单。如果说微信公众号在运营过程中没有利益,这是很难信服的,微信官方应该规定,凡是“文摘类微信”,都要拿出一定数额的金钱,分给版权方面,或者是出版社或者是作者。而微信官方,也应该对版权所有者做出适当的补偿。这样一来,版权方有了利益,微信也维持了繁荣,微信公众号也可以继续运营,可谓一举多得,皆大欢喜。
从法理上争论微信公众号是否违法,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微信不涉及版权”观点的持有者,也很有些自欺欺人。不管是公众账户还是微信官方,都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删除了事”或者“慢慢耗”上,而是应该早做打算。屋顶漏雨,该快修补,为时还未晚,真要塌了,就悔之晚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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