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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界学堂】股权众筹干货,在丧事与喜事的十字路口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当虚火过旺时,泼些冷水降降温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必要的。当我们扒光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这身时髦华丽的马甲,就会发现:众筹企业投资回报周期长,股权也不存在公开的交易市场,流动性差。投资者投资后,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退出渠道很少。 <BR /> 异军突起,高歌猛进,毫无疑问是目前整个创投圈的兴奋G点。 当虚火过旺时,泼些冷水降降温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必要的。福元运通董事长孙立文之前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当虚火过旺时,泼些冷水降降温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必要的。当我们扒光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这身时髦华丽的马甲,就会发现:众筹企业投资回报周期长,股权也不存在公开的交易市场,流动性差。投资者投资后,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退出渠道很少。

" 互联网" 金融异军突起,高歌猛进,毫无疑问是目前整个创投圈的兴奋G点。

当虚火过旺时,泼些冷水降降温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必要的。福元运通董事长孙立文之前开炮," 互联网" 金融中的网络P2P们会成为先烈,弄不好要人头落地。我国互联网金融中的股权众筹也是徘徊在丧事与喜事的十字路口。

【投资界学堂】股权众筹干货,在丧事与喜事的十字路口

当我们扒光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这身时髦华丽的马甲,我们就会发现:

(1)投资者参与股权众筹的筹码都挺大。最低投资门槛通常都上万元;

(2)众筹企业基本都是早期小微企业,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弱,投资风险巨大;

(3)众筹企业信息披露简单粗糙,投资者与众筹企业信息极其不对称,很难判断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

(4)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健全,违约成本小,有的股权众筹企业公开承诺投资回报。股权众筹平台忙于跑马圈地,有意或无意地无视这种行为;

(5)众筹企业投资回报周期长,股权也不存在公开的交易市场,流动性差。投资者投资后,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退出渠道很少;

(6)我国《" 证券法》明确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均构成“公开发行”。更为重要的是,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这些规定至今仍然有效。我们的股权众筹平台虽然形式上只对注册的会员公开,看似有个闭环系统,但众筹企业却在半遮半掩地通过众筹网站主页或微信在公开推介企业的众筹计划。如果操作不当,众筹企业有被认定为非法证券活动的嫌疑,操作不当甚至有构成非法集资刑事犯罪(“擅自发行股票 罪”)的风险,众筹平台有共犯的风险。与我们国家不同的是,美国通过《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简称“Jobs法案”),已经明确有条件放开了企业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公开发行,不存在法律政策风险;

(7)我国的股权众筹平台并没有做足投资者投资风险教育与提示,也没有采取足够的证券发行反欺诈措施;

(8很多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并不是专业投资人,缺乏估值、投资与投后管理能力,风险判断与抗风险能力弱。更大的隐忧是,很多非专业投资者抱着买原始股爆富的心态参与;

(9股权众筹参与者众多。三五年后潮水投资者退出裸泳,项目投资失败极易引发政府敏感的群体事件。

在迷雾中前行

“我们尊重每一个创业想法,更相信那些看似天方夜谭的故事。我们相信,在天使汇上,即使只有一个想法,只要团队靠谱,也能融到资金;我们相信,即使没有盈利和收入,只要前景可期,也能融到资金;我们相信,只要能赚钱的企业,即使VC不投你,在天使汇上也能融到资金。” by《天使汇新版适用攻略之创业者版》

中国目前正在尝试建立起多层次资本市场证券发行注册制,但是,即便是在早已经完成这两项制度建设的美国,除了OTCBB与粉单市场(Pink Sheets),股权众筹也正成为美国初创企业种子轮或天使轮融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美国的硅谷文化与“科技+资本”推手孵化了惠普、" 微软、" 雅虎、Google与Facebook等一批车库创业企业,武装上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等优势的股权众筹也完全可能为中国孵化出一批伟大的车库创业企业,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众筹企业取得投资回报。

股权众筹即便披着“互联网金融”这身时髦华丽的马甲,它也得解决传统金融行业就已经存在、股权众筹也无法回避的投资者保护这个核心问题。只要我们的选择不是做把头埋在沙里的鸵鸟,不是做睁眼说瞎话的江湖骗子,也不是做出事时卷款开路的范跑跑,我们就得去解决投资者保护问题。我们的创业者们已经在迷雾中启航试水,出现了以天使汇、创投圈为代表的北派股权众筹平台和以大家投、我爱创为代表的南派股权众筹平台。为了避免我们把这个朝阳产业做成夕阳产业,为了避免我们的先行者成为先烈,为了避免我们把喜事做成丧事,为了我们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尝试从股权众筹的4个参与方端口入手,提出以下问题供大家吐槽、拍砖或思考:

1. 政府端:制定游戏规则

美国研究者机构、企业家与奥巴马一起游说推动美国国会通过了Jobs法案,这为AngelsList, Wefunder, FundersClub等美国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扫清了法律风险障碍。

法律政策风险却至今是悬在我国股权众筹平台上的一把利剑。美国Jobs法案对股权众筹的一些监管经验,我国的监管机构可以借鉴参考,包括:

(1)明确允许企业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公开融资,但简化公开发行的监管流程;

(2)将股权众筹平台纳入监管,但监管重点集中在众筹平台是否已经采取足够的措施进行投资者风险教育与证券发行反欺诈;

(3)给企业在12个月内的股权众筹融资额设定上限。Jobs法案设定的上限为100万美元;

(4)区分认证投资人与非认证投资人,并分别限制单个投资者在12个月内被允许投资于股权众筹类企业的投资额上限。对于年收入或净资产低于10万美元的非认证投资人,Jobs法案设定的投资上限为2000美元,或年收入/净资产的5%,三者以高者为准。对于年收入或净资产高于10万美元的认证投资人,Jobs法案设定的投资上限为年收入或净资产的10%,但最多不超过10万美元。这相当于政府为投资者止损,控制他们的最大损失上限;

(5)根据众筹企业的不同融资规模,区分信息披露的繁简程度。Jobs法案对融资额划分为三个区间,即10万美元以下,10万美元以上50万美元以下,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对于融资额超过50万美元融资项目,Jobs法案要求众筹企业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2" >下一页" >阅读全文 【本文为合作媒体授权投资界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投资界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及原出处获得授权。有任何疑问都请联系(editor@zero2i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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