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印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批复》(粤汇富[2018]32号)文件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 的通知》(汇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司(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经营外汇业务范围是:
(一)外汇人身保险;
(二)外汇再保险;
(三)法规规定的其他外汇保险业务。
喜大普奔的好消息!这一重磅批复标志着横琴人寿的保险服务之路再次拓宽,横琴人寿外币保险业务即将开启……
什么是外汇保险业务
外汇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境内开展的以外币计价的保险业务或以人民币计价但以外币结算的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外汇保险业务;
(一)外汇财产保险;
(二)外汇人身保险;
(三)外汇再保险;
(四)法规规定的其他外汇保险业务。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
2015年1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汇发[2015]6号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该《指引》分总则、外汇保险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外汇账户管理、外汇收支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54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接下来敬请期待横琴人寿的新产品。
(责任编辑:汪升兰 HF034)想了解更多关于《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喜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批复》的报道,那就扫码下载和讯财经APP阅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