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先看一下这个「调整」的具体内容:
通常,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看完了是不是觉得有点儿似懂非懂?
其实说白了,这并不是什么「新政策」,无外乎就是到了每年固定调整公积金和社保缴费基数的时点了,下个月起你的公积金和社保缴存额可能发生变化而已。
具体变化是:
社保扣的多了,公积金缴存多了,然后到手的工资少了。
特别是对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或60%)的人群和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群,下个月的收入会有比较明显的变化。
另外在上一个计算周期内有过加薪的人群,下个月拿到手的工资也会减少,因为收入介于社会平均工资上下限之间的,将按自己的实际工资缴费。

目前,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上限是跟社保同步的,即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而下限则跟社保不同,基本都是按当地上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这也是很多朋友吐槽公积缴的很少的主要原因,因为最低工资跟社会平均工资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比如我们拿昆明为例,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6362.5元,公积金的缴费上限为6362.5×3=19088元,而公积金的缴费下限仅按昆明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即一类区1570元,二类区1400元作为基数缴纳。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同样是有上限和下限的。
通常,都是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或60%)— 3倍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为了让大家理解的更清楚,我们举个例子来说:

首先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算出,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5万元(5000×3),下限为3000元(5000×0.6)。
那么,
A上年度的月均收入是2000元
B上年度的月均收入是1万元,介于3000元和1.5万元之间,则他本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按他本人上年的月均工资1万元计算;
C上年度的月均收入是2万元
1.5万元的上限,则他本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就按1.5万元计算。
由于全国各地的社保缴费办法并不一致,具体缴费基数,大家可以详细询问一下公司的HR。

上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下发通知:缴纳单位可在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到上限12%之间,自主确定缴费比例,并将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这项明显是为企业减负的政策,对我们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其实影响是弊大' target='_blank' >于利的。
一个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每月打到公积金账户里的钱会比以前少了;
另一方面,由于公积金缴存的部分是税前扣除的。如果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意味着工资中税前扣除的钱少了,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提高。在目前免征额依然为3500元的背景下,很可能要缴纳的个税也变多了,最终到手的收入并不会有多少增加,甚至会减少。
所以这个公积金的政策,对那些效益不好,或者一直在公积金缴存上立场“不坚定”的企业职工来说,并不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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