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律师函曝光:深圳全程参与iPad商标转让
律师函中显示了深圳唯冠参与iPad商标的过程,并列出了一些细节。比如,最初沟通iPad商标转让协议的员工都是深圳唯冠员工;深圳唯冠法务部总监麦世宏曾签署iPad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转让协议等。可以看出苹果在澄清有关“深圳唯冠对商标权转让毫不知情”等“不实陈述”。
律师函件同时指出,深圳唯冠及代理人对外发布有关苹果公司的不实陈述已经违反了香港法庭的临时禁令,唯冠方面应该对律师和代理人的行为予以约束。
据悉,2010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曾签发临时禁令,禁止深圳唯冠,及其董事、代理人和律师以任何放肆使用、出售该等争议商标,或者深圳唯冠拥有IPAD商标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表示。(罗亮)
附:苹果列出的“深圳唯冠及其代理人发布的不实陈述”
苹果公司的关联公司“误”与并未持有中国大陆境内iPad商标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唯冠”,唯冠集团内另一个子公司)进行交易;
“深圳唯冠对商标权转让毫不知情”;
苹果公司的关联公司仅与台湾唯冠的代表进行交易磋商,而此磋商“与深圳唯冠毫无关系”;
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不包括在出售的一系列IPAD商标之中”。
苹果公司罗列“深圳唯冠全程参与iPad商标转让”事实:
- 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的多封邮件表明,深圳唯冠出售唯冠集团(包括各子公司)于全球注册的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与中国大陆注册的两项商标。因此,当英国IP公司善意询问IPAD商标购买事宜(该等商标已然停止使用三年以上)时,其被要求与深圳唯冠的代表直接联系,随后双方就此进行了历时数月的洽谈。
- 2009年10月21日,英国唯冠的Timothy Lo向英国IP公司的Jonathan Hargreaves介绍了唯冠集团“总部”的麦世宏,称其在中国“负责我们的法务部”(其名片也表明其为深圳唯冠法务部总监)。该邮件同时抄送了深圳唯冠的袁辉。第二天,袁先生回复邮件,介绍自己为法律部成员,并将该邮件抄送麦世宏和深圳唯冠的其他人员,在邮件签名中,袁辉的公司签名始终显示为“深圳唯冠(深圳)有限公司(即深圳唯冠)”。
- 深圳唯冠直接参与协商商标转让事宜,并于2009年11月6日署名同意“接受[英国IP公司]35000英镑的报价。”
- 深圳唯冠对台湾唯冠称其为全部iPad商标持有者一事毫不知情,以及英国IP公司“误与台湾唯冠交易”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而与此相反的是,深圳唯冠在2009年12月15日的邮件中表示:“麦世宏和我在深圳。但是商标不属于深圳公司,而是台湾公司。因此我们选择将会议安排在台湾召开。”
- 深圳唯冠参与协商并同意转让的iPad商标中始终包括于中国大陆注册的两项商标。Jonathan Hargreaves于2009年11月10日向深圳唯冠发送的第一份转让协议稿的“附件A”中已然包含了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内容(包括注册号码)。深圳唯冠确认转让唯冠集团于各国持有的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所持商标,并于2009年11月20日的邮件中强调:“如你所知,我公司是一家跨国公司,且一直信守诺言”,并表示“我公司会在收到前后即签署国家转让合同”。麦世宏于2009年12月23日所签署的转让文件附件A中也同样注明了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及其注册号码,麦世宏还为此签署了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转让协议。
- 前述证据同时表明,杨先生作为唯冠集团各公司,特别是深圳唯冠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知晓并特别授权深圳唯冠和麦世宏出售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的两个iPad商标及其全部权利,而目前贵司方面的公开言论与此并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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