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18391752892

王树海:外资PE在华设基金基于三模式 仍存限制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但外资VC/PE相对而言,则没有本土人民币股权基金那么幸运,在现行法律政策下,外资VC/PE设立有限合伙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还存在诸多限制。 <BR /> 当前,外资VC/PE境内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尚存有不少法律方面的障碍,主要是因国内VC/PE的相关法规还不系统和完善,造成设立外资的VC/PE也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天津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总经理海给读者简要分析了目前外资VC/PE的相关进展。 三种形式 <p&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但外资VC/PE相对而言,则没有本土人民币股权基金那么幸运,在现行法律政策下,外资VC/PE设立有限合伙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还存在诸多限制。

当前,外资VC/PE境内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尚存有不少法律方面的障碍,主要是因国内VC/PE的相关法规还不系统和完善,造成设立外资的VC/PE也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天津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总经理" 王树海给读者简要分析了目前外资VC/PE的相关进展。

三种形式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外资VC/PE在境内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依据商务部2004年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成立投资性公司;第二种是依照原对外经贸部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设立外资创投企业;第三种是成立带有外资成分的有限合伙企业。上述三种模式都有成功的案例。以下简要介绍三种模式的法律架构以及各种架构的优劣。

在第一种模式下,外商投资性公司具备股权投资的经营范围,其可以以外汇资金结汇后进行股权投资。但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弊端在于:(1)对境内、境外投资者有较高的门槛要求;(2)设立需经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再报商务部批准,耗时较长,程序繁琐;(3)在避免双重征税、规避产业投资限制方面无特殊处理;(4)公司制架构下也无法确保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投资决策的独立性。出于以上种种不利因素的考虑,这种模式并未成为外资VC/PE设立人民币基金的主流模式。

第二种模式曾为国家一度鼓励采用,不少外资VC/PE依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采取非法人制形式设立了股权投资基金,且最新出台的政策明确规模在1亿美元以下的VC由地方商务部门审批,但该模式的弊端同样明显:(1)外商投资创投企业有必备投资者要求,且门槛较高;(2)设立时需经过耗时、繁琐的审批流程;(3)投资方向主要针对上市高新技术企业;(4)受制于外商产业投资限制;(5)投融资情况需要到监管部门备案;(6)非法人制创投企业主体资格尚不明确。(7)非法人制税收政策尚不明确等等。

第三种模式下有限合伙基金则具有前两种模式所不具备的优点:(1)合伙企业设立通常不需前置审批,而是采用备案制;(2)有限合伙企业适用“先分后税”原则,有效避免了双重征税;(3)自然人LP可以进行税收优惠,有效降低了投资成本;(4)普通合伙人(“GP”)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LP”)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的制度设计可有效确保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的独立性;(5)GP投入少量的资金可享受较高比例的分成收益

基于以上原因,随着一度困扰VC/PE的有限合伙企业开立" 证券帐户问题的解决,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已成为当下本土人民币基金的主流选择。但外资VC/PE相对而言,则没有本土人民币股权基金那么幸运,在现行法律政策下,外资VC/PE设立有限合伙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还存在诸多限制。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2" >下一页" >阅读全文 【本文为合作媒体授权投资界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投资界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及原出处获得授权。有任何疑问都请联系(editor@zero2ipo.com.cn)】
下一篇:

天风证券:淘金5G新基建 智慧路灯有望撬开千亿新市场顺水鱼财经

上一篇:

雷军:社会要包容失败 “小米手机无创新”让我很尴尬顺水鱼财经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