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0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通知》(下称58号文),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提高" 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 医疗服务体系,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医生从公立医院到民办医院工作不改变职称等,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清科数据库提供的数据,尽管几年来医疗机构的数量基本持平甚至时有下跌,但是医疗机构的规模在扩大,2009年中国医疗机构的床位总量达到442万张,比上年增长9.34%,2003年至2009年复合增长率达到5.71%,其中2008、2009两年增长速度较快,均超过9%。在床位增加的情况下,病床的使用率也仍然保持逐年提高,2009年达到77.7%,比上年增加3.1个百分点;2009医疗机构诊疗人次达35亿次,比上年上涨11.1%。通过这一组数据可以看出,公众医疗需求的增速超过了医疗资源的增速,医疗机构处于较高负荷的运转中。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是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 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 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二、政策鼓励待遇同等,民营医院迎来发展机遇
2000年2月卫生部等八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城镇"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明确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整个国家卫生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此后,不断有政策出台,给予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平的竞争环境,支持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服务行业,在人员职称评定和医疗" 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等方面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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