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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证券编号:2014-05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3日以专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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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 howImage('stock','2_000620',this,event,'1770') 新华联(' 000620,' 股吧)证券编号:2014-05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期,为推进株洲丽景湾国际酒店及附属礼堂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新华联")拟与百瑞'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签署《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协议、《抵押合同》等协议。百瑞信托拟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本金以贷款方式发放给株洲新华联,贷款总金额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贷款利率为12%/年,贷款总期限不超过2年。株洲新华联向百瑞信托另行支付信托计划受托人报酬。株洲新华联以株洲丽景湾国际酒店及附属礼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向百瑞信托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公司拟与百瑞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株洲新华联上述信托贷款及信托计划受托人报酬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证券编号:2014-053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为推进株洲丽景湾国际酒店及附属礼堂项目的开发建设,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新华联")拟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签署《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协议、《抵押合同》等协议。百瑞信托拟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本金以贷款方式发放给株洲新华联,贷款总金额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贷款利率为12%/年,贷款总期限不超过2年。株洲新华联向百瑞信托另行支付信托计划受托人报酬。株洲新华联以株洲丽景湾国际酒店及附属礼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向百瑞信托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公司拟与百瑞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株洲新华联上述信托贷款及信托计划受托人报酬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乡云田村泉井组

法定代表人:' target='_blank' >李建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投资。

股权关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9,141.35万元,负债总额101,123.37万元,净资产8,017.99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1,095.79万元,净利润-687.7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上述信托贷款及信托计划受托人报酬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株洲新华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信托贷款及信托计划受托人报酬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3.99亿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金额合计53.99亿元,公司对外部单位担保金额0元。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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