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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新药业 证券代码:002020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 通讯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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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浙江' howImage('stock','2_002020',this,event,'1770') 京新药业(' 002020,'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

股票 简称:京新药业

证券代码:002020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

通讯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6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京新控股指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京新药业、公司、发行人指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指京新药业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33,788,079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股票 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

3、邮政编码:312500

4、法定代表人:吕钢

5、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6、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624000025860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销售:医药化工中间体、医药化工原料;货物进出口。

9、营业期限:自2010年1月27日至2030年1月26日止。

10、'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624550532095

11、主要股东:吕钢持有京新控股51%的股权,浙江金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京新控股49%的股权。

12、电话:0575-86298029

13、传真:0575-8629765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职务兼职情况吕钢男中国新昌无执行董事京新药业董事长,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金至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京新药业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京新药业股份,其目的是获取公司股票 ,彰显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京新药业股份的具体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 target='_blank'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3,788,079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286,450,919股的11.80%。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原先的4.56%增加至6.3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发行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京新控股持有公司11,512,562股,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4.56%。

2、发行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公司6,757,615股,占本次发行股份的20%,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18,270,177股,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6.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11,510,000股公司股票 已进行了股权质押。

3、转让限制或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上市日为2014年6月26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

4、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5、股权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吕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0,384,440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京新控股持有公司增加至18,270,177股,吕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京新控股合计持有公司78,654,617股,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27.46%。

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京新药业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京新药业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 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本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吕 钢

签署日期:2014年6月25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新昌县股票 简称京新药业股票 代码002020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 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11512562 持股比例: 4.5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新增6757615 变动比例: 增加2.36%

变动后持股数量: 18270177 持股比例: 6.38%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吕 钢

日 期: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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