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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举报制能在A股复制吗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img src="http://i0.hexunimg.cn/2014-09-26/168871733.jpg" alt="重奖举报制能在A股复制吗" border=1 align=middle> 近日,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官网上一则关于重奖举报者的消息引发了市场的关注,其对一位举报上市公司存在违规事实的举报者给出3000万美元奖金。与国外的重奖举报人制度相比,A股市场的举报奖励机制仍显得并不成熟,尤其在注册制即将推行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重奖举报制能在A股复制吗

近日,'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官网上一则关于重奖举报者的消息引发了市场的关注,其对一位举报上市公司存在违规事实的举报者给出3000万美元奖金。与国外的重奖举报人制度相比,A股市场的举报奖励机制仍显得并不成熟,尤其在注册制即将推行的大背景下,A股市场的举报制度难题也亟须解决。

美国举报者得3000万美元重奖

9月22日,SEC官网披露了一条关于奖励举报人的信息,SEC宣布,将向一名举报人支付一笔超过3000万美元的奖金。而在去年,SEC的相关奖励最高为1400万美元,是为了奖励一名提供上市公司违规信息的举报人,因为他的举报使委员会成功追回了巨额的投资者资金。然而本次SEC给出的奖金再次刷新了去年的纪录,几乎是此前最高奖金纪录的两倍。

据了解,SEC奖励举报人的计划在2011年开始实施。根据政策,如果告密者提供的信息最终导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肇事者处罚100万美元以上,那么告密者将可得到罚款10%-30%的奖励。SEC会替举报人保密,在公布奖励时只提供最少的相关信息。

而这项法案的实施也让诸多举报人受益,截至目前,得到奖励的举报人一共有14人,其中海外举报人有4人。SEC报告还提到,在2013财年,该项目收到了55个国家公民的举报,最多的来自' 英国、' target='_blank' >加拿大和中国。海外举报人数量占到该项目所有举报人的12%。

对于发给举报者的奖金来源,SEC表示,奖金来自此前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建立的基金,并非来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年度拨款,也不是来自受害者的赔偿金。

“这种高额的奖励制度可能会有一定的效果,鼓励一些知情人去曝光一些公司的违规行为,从而对公司进行惩罚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让一些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target='_blank'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 target='_blank' >杨德龙如是说。

A股奖励制度缺乏诱惑

相对于SEC的巨额奖励,诸多业内人士认为,A股的奖励程度似乎显得有些小气。

实际上,目前A股市场也有了举报人奖励制度。6月27日,' target='_blank' >证监会发布了《证券' 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 howImage('stock','1_601688',this,event,'1770') 华泰证券(' 601688,' 股吧)一位研究员看来,目前的举报奖励制度有助于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提高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效果,但是奖励的金额确实有些偏低,难以对举报人形成巨大的诱惑力,国外的重奖机制对A股确实有借鉴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A股仍然面临着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形式的严峻态势,在近几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根据证监会公布的资料显示,2012年、2013年内幕交易立案案件分别为70起和86起,比2011年分别增长46%和79%;2012年、2013年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数分别为31人和66人,比2011年分别增长63%和247%。此外,近年来资产管理从业人员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 股票 案件数量激增,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证监会共立案调查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案54起。

“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所带来的收益和成本是不对称的,内幕交易的甄别比较困难,调查一起内幕交易的成本也很大,违规成本略低导致内幕交易的屡见不鲜。”' target='_blank' >民生证券首席策略研究员李少君说。

“在A股市场由保荐制向注册制过渡的过程中,提高对举报人的奖金是很合时宜的,也是很需要的。在即将实施的注册制制度下,证监会将会由审核角色转变为事后监管,到时上市公司交易和信息的真伪都要由市场去判断,因而对于打击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尤显重要,而适当提高奖金比例也将对注册制的平稳过渡起到积极影响。”李少君说。

北京一位'私募人士也认为,适度提高奖金比例,按所举报违规企业的罚款多少来决定举报者的奖金是有必要的,从而起到约束上市公司、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重奖制度尚难推行

虽然提高举报奖励很有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重奖制度在A股能顺利推行。“重奖举报者制度在目前推行难度很大,毕竟我国的证券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漏洞,因而很多上市公司不能做到如实披露信息。”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岑说。

当今,推行重奖制度最大的难度在于赏罚利益难以均衡。赵小岑认为,必须处理好对于上市公司的处罚以及对举报者之间奖励的关系。“处罚的数额并不是关键,关键在于监管机制,要兼顾到罚款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之间的平衡,罚款并不是一种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在赵小岑看来,对于罚款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企业违规扰乱了市场从而侵害了股东利益,但是过度的罚款可能导致企业' 退市,对股民造成二次伤害。不过,对于那些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违法行为,就应该重罚。

另外,有观点认为,重奖制度还有可能起到阻碍市场发展的作用。“目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存在造假行为,如果用重奖去鼓励举报的话,很可能会出现恶意举报,从而阻碍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而且,提高奖励的金额就必然会涉及奖金来源的问题。

在李少君看来,可以多渠道解决奖金来源的问题。他认为,奖励资金的来源可以是投资者保护基金,也可以考虑国家的一些财政性拨款,同时还可以将罚款作为基金的部分构成,但是不宜将某项罚款全部奖励于举报者。

虽然目前来说推行比较困难,但是杨德龙认为,在即将到来的注册制背景下,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违规的罚款金额肯定会提高,同时,对于提高奖励举报者的金额也存在很大的上调预期。

北京商报记者 马元月 董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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