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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信批“老大难”源于违规成本低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img alt="曹中铭:信批“老大难”源于违规成本低" src="http://i2.hexunimg.cn/2014-09-29/168962380.jpg" align=middle> 曹中铭 财经专栏作家(资料图)   日前,中国新闻发言人通报了上市公司2013年审核情况。从审核情况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虽然有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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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信批“老大难”源于违规成本低

曹中铭 财经专栏作家(资料图)

  日前,中国' target='_blank'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 target='_blank' >张晓军通报了上市公司2013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虽然有所提升,但也存在诸如信息披露不规范、财务披露事项存疑以及其它披露事项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监管部门采取的措施还是没有脱离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老三样”。

其实,每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存在的问题都是些“老问题”了,像' 数据不准确、披露不及时、会计差错等,都会有相关上市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而每年监管部门的处罚也几乎是千篇一律的不痛不痒,不仅违规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更不可能在市场上形成威慑效果。而这亦是年报信披存在问题年复一年的根本原因所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已成A股市场的“老大难”问题,轻则会损害到投资者切身利益,重则会扰乱市场的秩序,造就新的不公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频出,年报是其典型代表。' 业绩预报频现“变脸”,年报披露常打“补丁”,这已成市场信披的一大“潜规则”。所有的根源在于违规成本低,而违规成本低的根源则在于《证券法》对信披违规没有进行严惩。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等方面问题的上市公司年报,本质上都属于“虚假记载”,然而,最终因“虚假记载”而受到相应处罚的上市公司少之又少,至于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更是闻所未闻。

这就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也是市场监管的现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仅仅只是市场监管的一个方面,如果连上市公司信披的问题都做不好,那还谈什么市场监管?如果连信披问题都可以成为“问题”,那我们还谈什么投资者利益保护?事实上,因为信披监管不到位,因为上市公司信披无法做到“公平”,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才大面积地发生着,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亦比比皆是。这是' 大众不愿意看到的,但却真实地发生着。

上市公司年报是信息披露的一大缩影,而年报信披又是市场监管的一大缩影。透过年报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建设存在缺陷、监管缺失与缺位、违规成本低等弊端让人一览无余。特别是违规成本低的问题,被市场质疑与诟病了多年,但总体而言改观不大。这也是为什么“绿大地”、“' howImage('stock','2_300268',this,event,'1770') 万福生科(' 300268,' 股吧)”们敢于造假上市的根本原因之一。

上市公司年报信披暴露出如此多的问题,确实令人触目惊心。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而“隔靴搔痒”式的处罚,上市公司不会当回事。即使《证券法》对信披违规处罚偏轻,但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对相关违规公司与责任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与30万元的“顶格”罚款,又将会产生怎样的效果呢?进一步讲,如果监管部门能将该处罚模式在所有的违规行为中推而广之,结果又将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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