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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招待费归零暴露信披制度软肋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img alt="曹中铭:招待费归零暴露信披制度软肋" src="http://i3.hexunimg.cn/2014-12-15/171419944.jpg" align=middle> 曹中铭,财经专栏作家 上市公司2014年度三显示,去年尚有6家上市公司在三季报中披露业务招待费,而今年这一数字则为零,显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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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招待费归零暴露信披制度软肋

曹中铭,财经专栏作家

上市公司2014年度三' 季报显示,去年尚有6家上市公司在三季报中披露业务招待费,而今年这一数字则为零,显然这不是正常现象。在市场的关注、舆论的压力以及高层的约束下,整体而言上市公司的招待费呈下降的态势,但显然不可能归零。而在上市公司业务招待费归零的背后,凸显出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的软肋。

2012年' 中国铁建曾以8.37亿元的巨额招待费震惊了整个市场,在市场质疑与诟病的背后,该事件最终以相关人员受到处理而收场。有了中国铁建的前车之鉴,上市公司在披露业务招待费问题上显得慎重了许多。像' howImage('stock','1_601299',this,event,'1770') 中国北车(' 601299,' 股吧)、' howImage('stock','1_601117',this,event,'1770') 中国化学(' 601117,' 股吧)等2012年业务招待费也均过亿,但2013年则难觅踪影。其实,业务招待费归零,并非上市公司没有该项开支,而是将业务业务招待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各种名目消化处理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显然,那些业务招待费归零的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既没有做到“真实”与“准确”,更没有做到“及时”,即使业务招待费没有强制性要求披露的规定,但投资者是有知情权的。上市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无形中剥夺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个中存在违规的嫌疑。

业务招待费归零,一方面凸显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即使是业务招待费不披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最重的处罚亦不过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而已,更何况像业务招待费这样的“小事”,监管部门根本上不会在意,这两年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受到处罚就是最好的证明。

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其公司治理上弊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投资者欲了解的信息不主动披露,上市公司或者将相关信息归零处理,也折射出其公司治理上存在的问题。

信息披露无小事,即使是业务招待费,上市公司理应真实披露,切忌因受到质疑与关注等方面的原因而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然而在信息披露问题上,上市公司常常出现迟报、瞒报、不报或选择性披露等多方面的问题,这与上市公司股东意识薄弱有关,与其漠视股东权利有关,也与信披制度存在缺陷以及违规成本低的劣根性有关。

小小招待费,暴露大问题。上市公司业务招待费的归零处理,更像一面“镜子”,让A股市场信披状况让人一览无余。近几年的IPO制度改革,监管部门一直在强化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笔者以为,上市公司的信披问题,同样需要进一步强化。(' 博客: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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