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海市交通委公布《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国家部署,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条例》指出,上海市将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有关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同时,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拨款补贴、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创新奖励等方式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鼓励境内外各种社会资本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等组织建立航运基金,为航运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投融资服务。
《条例》还提出,加强与长江经济带以及国内其他城市在航运领域的全面合作,发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比较优势,扩大辐射带动效应,促进航运要素的整合,实现协同发展。
推动与港澳台地区在国际航运领域的战略合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加强与世界其他国际航运中心 城市之间的交流,鼓励航运企业、航运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