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晚间,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短线散户需注意了!持股期限不同,纳税比例不同
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看到上述税收政策,许多炒短线的散户就得注意了。上市公司的分红是要除权除息的,即上市公司分红1块钱,股价就会跌1块钱。这过程中只有红利税是损失的部分。而持股时间不足一个月,上市公司分红要交20%的重税,有些炒短线的散户频繁买卖股票 ,如果刚好碰到所买公司的高派送,就会白白损失一笔钱。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上市公司今年的分红方案是每股派现金1元。某股民刚好在这家公司分红前几天买了它的股票 。到了分红这天,该股民每股就要交0.2元(1×20%)的税。对于许多股民来说,一次可能就得损失近千元。若该股民喜欢炒短线,频繁换仓,换到一只股票 又碰上分红,又得交一次税,这样损失很大。
当然,以上讲的第一种情况主要是涉及炒短线的散户,因为如果持有这只股票 的时间超过了一年,就不需要交税了。
股民必须清楚持股期限到底是怎么计算的!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 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 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个人转让股票 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 视为先转让。
举个例子:张股民于2012年5月15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 8000股,2013年4月3日又买入2000股,2013年6月6日又买入5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 15000股。2013年6月11日卖出其中的13000股。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视为依次卖出2012年5月15日买入的8000股、2013年4月3日买入的2000股和2013年6月6日买入的3000股。其中8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年,2000股的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3000股的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
上次红利税调整股市涨了25%,这次呢?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实施主要是为了鼓励长期持股。对股息红利征收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是在2012年11月16日公布的。当时股市也是处于低迷阶段,当天' 沪指最低2001点,几乎跌破2000点大关。
而在此政策公布后第12个交易日,也即12月4日,沪指探底1949点后出现了一波幅度达25%的大反弹。
此次历史是否会重演,让我们拭目以待。(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来源:' 中金在线、财政部官网、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