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 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4月1日即将实施。证券时报记者从多家券商获悉,3月2日至3日,股转系统曾召集券商' 新三板业务部负责人在北京召开“执业质量评价培训会”。
参会的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透露,培训会上传达,股转系统将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此外,随着针对主办券商的评价体系即将实施,对主办券商的执业监管会趋严,券商对此感觉压力很大,其中经验型人才紧缺问题最为迫切。
内部审核态度转向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目前股转系统监管力度加强。随着挂牌公司逼近6000家,监管风险加大。此外,股转系统认为主办券商低级错误频出,“表面上看是操作失误,实际是券商内部混乱。”在此背景下,股转系统才决定推出新三板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体系。
主办券商监管办法出台的目的,一方面是保护主办券商,将出现频率较高的违规情形纳入评价体系,形成统一规范;另一方面是夯实基础,让主办券商不仅要关注数量,还要关注质量。
参加过上述培训会的部分主办券商负责人表示,股转系统内部审核态度已经发生变化,今后推荐数量作为加分项在股转系统已经淡化,“推荐有融资、有并购重组、有交易的挂牌公司,将成为鼓励方向。”
“这次会议之后最明显的感受就是,股转系统对于挂牌公司已经由重数量开始向重质量变化,也即挂牌之后要有融资、有交易的行为。”一位参与培训的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股转系统更想让主办券商推荐一些“有交易”的公司去挂牌,而不是企业挂牌之后成为“僵尸股”。
多家券商新三板业务部人士普遍的感受是,目前股转系统的审核在趋严,这也导致这些主办券商在承接项目时不得不提高标准,甚至主办券商圈子内还总结了一些自定的门槛。比如之前券商根据多次窗口指导总结出的“13条红线”。除此之外,一些此前“可上可不上”的项目目前已被主办券商列入不能接的范畴。
建立负面行为清单
此前出台的新三板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中,对于主办券商最具约束力的是主办券商业务的质量评价,这最终可能还会与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挂钩。评价结果不仅直接关系到券商参与创新业务的资格,还涉及券商每年缴纳投保基金银子的多寡。
上述《评价办法》曾提到,股转系统采取的“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出具的文件”、“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及其他股转系统认定的自律监管措施报送证监会分类评价统筹考量;“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及其他股转系统认定的自律监管措施由股转系统视情况报送证监会作为分类评价扣分项。
不过,据参会主办券商透露,上述《评价办法》未来虽会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挂钩,但是距离正式实施尚有时日。
培训会议还透露出,评价体系制定原则为分步推进、奖惩兼顾、以问题为导向,其中提到会以“负面行为作为计分(扣点)的导向”,建立主办券商负面行为清单。
据了解,培训会中对于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执业质量共列出10项负面行为清单,其中包括“申报主体存在不符合挂牌条件的问题未予以规范,主办券商经过核查和内核程序后仍予以推荐的”、“申报文件未按照《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列示内容履行最低信息披露要求”、“未经相应程序而修改信息披露文件,或未对修改信息披露内容予以说明”和“申报文件与内容问题”等。
主办券商压力骤增
有券商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建立上述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体系的初衷是想要让市场更加规范,“这个对于市场长期发展是很好的,但是对于主办券商而言,压力是很大的。最大的压力就在于缺人。”
据记者了解,去年新三板挂牌企业规模迅速扩张,但是券商新三板业务部门的人员匹配始终处于紧张状态。因此,券商新三板业务部也掀起了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券商挖人组建团队的大潮。不过,对于挂牌业务而言,最希望的自然是有推荐挂牌和融资经验的新三板业务团队,这对于越来越强调质量和风险的新三板业务部门而言是极大挑战。
另据记者了解,上述培训会上还梳理了主办券商的处罚案例。2015年股转系统共采取了37项监管措施,包括31次约谈、3次警示函等。其中,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一共27件,包括事前审核未发现股票 发行违规问题3件,包括股东人数超200人但未经证监会审核即发认购' 公告等;申请暂停转让问题2件;投资者适当性问题3件;做市业务管理问题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