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至今,不乏出现上市公司造假的案例。在造假事项遭到曝光后,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但造假公司多数未能及时' 退市。相反,一些造假公司由于具备重组概念,仍在市场上屡掀波澜。对此,专家表示,对于资本市场的打假,除了要时时进行,还要加大惩罚力度,健全监督机制,要对IPO公司“眼睛里揉不进沙子”。
上市公司造假,并非A股市场独有的现象。如2009年12月底在港交所上市的洪良国际,上市后仅3个多月时间,便因负责核对招股书财务' 数据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内部举报,引起了香港证监会及廉政公署相继介入该案调查,最终发现该公司为了达到上市目的,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大肆包装,在招股书中严重夸大了销售收入和税前利润。
业内人士表示,相比境外的资本市场,对于造假上市,内地的监管惩戒力度明显偏弱。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上市公司造假,一方面要加大审查力度,不光是监管机构,还要发挥社会中间机构等的作用,用“鸡蛋里挑骨头”的眼光,促使上市企业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另一方面也要加大惩戒力度,一旦发现存在造假行为,就必须让其退市。同时,对相关的中介机构,也要予以严厉处罚,而且处罚要重;对于个人的处罚,不应只是经济上的,更多应追究造假的刑事责任。当处罚力度大幅提升之后,上市公司才可能由动歪脑筋想财务造假转到踏实经营改善公司' 业绩上来,如此,投资者才能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