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内容分别是“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中的“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证券法(修订)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国务院办公厅4月13日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并就做好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提出意见。《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后发现,其中三项内容与资本市场有关,分别是“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中的“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证券法(修订)。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早在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就公布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对我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等七方面的内容。但是,这部被称为给上市公司戴上“紧箍咒”的条例迟迟未出台。
专家表示,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经济运行中最具发展优势的群体,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石和投资价值的源泉。二十多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和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但是,由于上市公司的规范条例长期缺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依法监管的效果,因此,推出《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刻不容缓。
2016年立法计划显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还包括制定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提请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等。
预备项目包括发展规划法、烟叶税法、' 保险法(修订)、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 信托公司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外汇管理条例(修订)等。
研究项目包括价格法(修订)、反垄断法(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商业银行法(修订)、资源税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等。
此外,还包括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网络安全法、证券法(修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