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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投资者索赔案正式开打 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记者近日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首例投资者诉上市公司珠海中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已于4月28日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已缴纳诉讼费,标志着该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虚假陈述遭行政处罚 2013年8月3日,珠海中富称:2013年8月2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粤证调查通字1308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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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首例投资者上市公司珠海中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已于4月28日获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已缴纳诉讼费,标志着该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虚假陈述遭行政处罚

2013年8月3日,珠海中富" 公告称:2013年8月2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为:粤证调查通字1308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一年半后该案终于尘埃落定。2015年2月10日晚间公告,珠海中富再次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中国证监会认为,珠海中富应当披露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最新的经营" 业绩,但珠海中富披露的是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前三季度的经营业绩。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2012年1月至10月净利润较1月至9月净利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可能产生影响。因此,珠海中富2012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告》中的相关" 数据构成误导性陈述。此外,证监会还认定,珠海中富2012年12月25日临时信息披露和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证监会责令珠海中富改正,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另外还对相关责任人陈志俊、招镜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玉玲、陈立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事实上,此次不仅珠海中富收到了证监会的罚单,作为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公司也难辞其咎。据珠海中富公告称,在珠海中富收罚单同日,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因在2012年为公司收购48家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资产评估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 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于2013年8月2日立案调查,此次该公司亦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决定,对恒信德律责令整改,没收其业务收入118.9万元,并处以118.9万元罚款;对徐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陈志勇、石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股价落差大股民损失惨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13年9月30日,珠海中富的股东总人数曾一度达9.77万人,流通股约12.86亿股,占其总股本的100%。“在索赔同期存在如此大的股民基数,估计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能不在少数。与之类似的" 佛山照明(" 000541," 股吧)案,索赔区间约15万股民,最终索赔的股民达2700多人,受佛山照明虚假陈述影响的股民目前基本上通过诉讼都已拿到赔偿款。估计该案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对珠海中富索赔案产生一定影响。”谢良律师称。

交易数据显示,2012年12月10日之后珠海中富股价曾呈现一段上涨走势,至2013年1月16日,其最高成交价达2.99元,此后逐渐呈下跌走势。至2013年8月5日,在其被立案调查后首个交易日,最低成交价1.92元。仅在这半年多点的时间中,其股价最大跌幅达35.8%。部分投资者或损失惨重。

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

具体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呢?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证监会处罚决定,具体两种情况可以索赔:一种是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8月2日买入并在2013年8月3日至2013年10月11日期间卖出珠海中富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另一种是,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8月2日买入珠海中富并一直持有至2013年10月11日仍未卖出,且买入均价高于依法推算的基准价2.34元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索赔诉讼。该案诉讼时效截止2017年2月11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一旦错过诉讼时效,将永久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届时即使已经起诉的投资者获胜,也很难获赔。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珠海中富现在的股价相比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那段时间高出很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索赔的损失是2012年12月到2013年10月这段时间中受珠海中富虚假陈述影响的损失。具体来说,投资者可索赔的是截止依法推算的基准日2013年10月11日的一个固定损失,该基准日之后,不论珠海中富股价走势如何或投资者是否买卖该" 股票 ,已与索赔没有任何关系。甚至不排除存在目前账面盈余但仍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因此,可能有部分投资者并没有意识到可以索赔。

记者同时提醒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前期需要准备的索赔材料包括:1、证券营业部盖章的珠海中富对账单(对账起止日期: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10月11日,需反映每笔交易时间、股数、股价、佣金、印花税或实际发生金额等信息);2、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或公证处办理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3、深圳证券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开具的账户信息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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