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尤丹婷 香港报道
Dealogic向21世纪经济报道提供的最新" 数据显示,2016年截至目前,科技是中资最青睐的并购目标行业,共" 公告456笔交易,合计657亿美元,在2015年同期(416亿美元,434笔交易)录得的历史高位基础上再创新高。按全年水平计,2016年亦已为史上第二高纪录,仅次于2015年全年(1598亿美元)。
中国亦于今年首次超过" 美国,成为全球科技行业并购中的最大收购国家,其全球份额高达45%,美国今年同期的科技并购则录得456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自1995年来,美国一直是全球科技并购中的最大收购国家。
但对在全球“买买买”的中国投资者来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下称“CFIUS”)的审查正成为一个日益加剧的难题,尤其是在科技相关的并购案中。
“并没有严格的规定或是标准来划分CFIUS的管辖范围,这意味着所有的外国投资者都可能被 列入审查名单”,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 王庆通过邮件专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CFIUS是美国特有的一种跨部门监管机构,它由包括财政部和司法部的代表组成。它可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审查任何最终可能导致由外籍人士掌控某项在美业务的交易。
今年年初,CFIUS对飞利浦向一个由中国投资者Go Scale Capital和金沙江创业投资基金组成的财团以28亿美元出售其LED业务Lumileds控股权的交易提出了反对。随后飞利浦不得不终止了这笔交易。此前,华润微电子对收购仙童半导体公司等交易都因类似的顾虑而未能成功。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也在过去几十年中已经积攒了不少在并购交易中应对监管机构的经验,更多的公司开始主动向CFIUS进行申报。近期,自" 中国化工集团宣布对瑞士种子及杀虫剂制造商先正达提出涉资430亿美元的巨额收购之后,也正积极准备应对CFIUS可能提出的审查。
据今年2月美国财政部公布的CFIUS向美国国会递交的2014年度报告,2012及2013年,中国投资者是所有国家的投资者中向CFIUS提交最多自愿申报材料的。
王庆表示,积极与CFIUS沟通是有意义的,想要获得CFIUS的批准,最好的办法就是对监管者保持透明度,并且在全公司鼓励培养合规的环境。
“中国公司需要明白,在法庭上挑战CFIUS决议的空间极为有限的,这与面对其他类型的监管机构的决议时都不同。每一年CFIUS只会对少数个案的决议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在中国公司打算在美国进行收购的最开始就应有一个清晰的应对CFIUS审查的策略。”他说。
刚刚完成了对思诺国际" 保险集团(Sirius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Group)25亿美元收购的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李怀珍此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明显看出,美国监管方面更重视‘人’的因素,除了机构本身的信用,也包括机构的股东、董事、管理层的个人信用。这些细微之处,如果有半点差池,都可能使收购无法完成。”
前述CFIUS风险为由提起的审查数量大幅上升,而中国企业连续三年成为CFIUS首要审查目标。当然,这也反映出了近年中国投资者对美投资交易数量及规模的快速增长。
此外,虽然一般认为CFIUS主要向一些涉及关键性技术的交易提起审查,但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在近期一份报告中指出,CFIUS的审查范围或正扩大到一些并非传统上被认为有涉国家安全的领域。例如在2013年,万洲国际计划收购美国猪肉供应商" 史密斯菲尔德时遭遇CFIUS审查,在经了30天的初审外加45天的额外审查期之后才获通过。
由于CFIUS的年报数据滞后,外界无从得知最近CFIUS是否提升了对某些海外投资者的谨慎态度。但业界普遍认为,未来一两年时间里中资机构仍将是CFIUS的首要审查目标之一。(编辑 辛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