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欣泰电气(" 300372," 股吧)或成为" 创业板公司欺诈发行" 退市第一单。公司今天披露,5月3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如下: 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去年7月,公司曾披露因涉嫌违反证券" 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披露,证监会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两项:一是在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 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二是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11月,欣泰电气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2014年1月3日,欣泰电气取得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批复。
据证监会调查,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 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两人商议后,温德乙同意并与刘明胜确定主要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2011年12月至2013 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假账需要假账圆。证监会调查发现,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电气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导致其披露的相关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以2014年
另据调查,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年底,占用欣泰电气6388万元。欣泰电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针对两项主要违法事实,证监会责令欣泰电气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892万元罚款;对刘明胜合计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晓洋、" 王永珩、孙文东等多名高管和责任人也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鉴于温德乙、刘明胜两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对两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